博通股份:博通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2023-03-25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进行
审计并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
润 26,846,030.10 元 , 截 至 2022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合 并 报 表 未 分 配 利 润 为
25,127,370.30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90,722.25元。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
红》、《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指引》、《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相关规定,鉴于截至2022年12月31日,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155,390,722.25
元,建议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不进行利润分配(包括现金分红和股票股利分
配),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该事项还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我们认为公司进行上述 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上
海证券交易所、《公司章程》关于现金分红、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也符合公司
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持续发展,没有损害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的情形。
3、2021 年度公司未分红的留存收益已全部用于公司的经营业务发展,符
合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
西安博通资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成:
张永进:
郭随英:
2023 年 3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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