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0-3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认真阅读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会
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现就上述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二、关于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一)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有利于避免同业竞争;
(二)本次关联交易合理、合法,交易定价公允,无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
行为;
(三)本次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海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与控股股东签署《委托管理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