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
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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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
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
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
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
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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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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