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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18-10-30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公告编号:临 2018-046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是根据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

[2018]15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

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2018 年 6 月 15 日,财政部颁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以下简称“《修订通知》”),要求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中,尚未执行新金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应当按照企

业会计准则和《修订通知》附件 1 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适用于尚未执行新金

融准则和新收入准则的企业)的要求编制财务报表。公司于 2018 年 10 月 29 日

召开了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公司自 2018 年第三季度报告起按照《修订通知》相关

要求编制财务报表。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内容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变更的具体内容

    1、原“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合并为新增的“应收票据及应收账

款”项目列报;

    2、原“应收利息”及“应收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收款”项目

列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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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原“固定资产清理”和“固定资产”项目合并计入“固定资产”;

    4、原“工程物资”和“在建工程”项目合并计入“在建工程”项目;

    5、原“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合并为新增的“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项目列报;

    6、原“应付利息”及“应付股利”项目删除,余额在“其他应付款”项目

列报;

    7、原“专项应付款”和“长期应付款”项目合并计入“长期应付款”项目;

    8、新增“研发费用”项目,反映公司进行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

支出,根据“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发费用”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9、在“财务费用”项目下增加“其中:利息费用”和“利息收入”两个明

细项目,“利息费用”反映公司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应予费用化

的利息支出,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利息收入”反映公司确认的利息收入,该项目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的相关

明细科目的发生额分析填列。

    此外还调整了利润表部分项目的列报位置。对于上述列报项目的变更,公司

采用追溯调整法进行会计处理,并对上年比较数据进行调整。

    (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执行《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

会[2018]15 号),仅对财务报表项目列示产生影响,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和现金流量不产生影响。

    三、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2018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

变更,使公司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和所有股东的利益。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的权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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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颁布的《关

于修订印发2018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号)的相关

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规定,相关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次会

计政策变更。

    四、上网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五、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 年 10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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