空港股份:空港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9-30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1-05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于 2021 年 9 月 18 日以传真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
出,会议于 2021 年 9 月 29 日在北京天竺空港工业区 B 区裕民大街甲 6 号公司 4
层会议室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七人,实际出席董事七人,公
司董事长赵志齐先生主持了会议,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
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会议以现场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近日,公司董事会收到公司财务总监赵云梅女士发来的《辞职报告》,赵云
梅女士因工作调整原因决定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其辞去公司财务总监职务后
仍担任公司副总经理、人事总监职务。
公司通过市场化招聘,经公司总经理王鹏先生提名,并从政治、素质、能力、
经验等多方面进行综合考察,提议聘任宋海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公司第七届
董事会同意聘任宋海洋先生为公司财务总监,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宋海洋,男,1977 年 2 月出生,研究生学历,建筑工程中级职称、会计中
级职称、注册会计师。曾任华寅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项目经理、中科合成
油技术有限公司审计监察经理、伊美尔(北京)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审计总监、中科
宇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财务总监兼董事会秘书。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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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制度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公司聘任的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合法,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条规定的情况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的情况。
(三)经对拟聘任人员的审查,宋海洋先生具有较高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工
作经验,具备担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资格和能力,同意本次董事会会议关于公司聘
任财务总监的议案。
内容详见 2021 年 9 月 30 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
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公司关于财务总监辞职及新聘
财务总监的公告》。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二、《关于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因经营发展需要,公司拟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
信额度为人民币贰亿贰仟万元整(220,000,000.00),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用
途为企业日常流动资金周转,公司上述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
请综合授信事项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
公司拟向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为人民币
贰亿元整(200,000,000.00),综合授信期限为一年,用于企业日常经营周转,
其中壹亿元整(100,000,000.00)信用免担保,另壹亿元整(100,000,000.00)
由公司控股股东北京空港经济开发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代表公司办理本次公司向杭州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北京顺义支行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顺义支行申请综合授信事宜并签
署相关合同及文件,授权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
之日止。
此议案七票赞成、零票反对、零票弃权。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9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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