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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空港股份:空港股份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12-02  

                        证券简称:空港股份              证券代码:600463      编号:临 2022-080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子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

任。



       重要内容提示:

     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2 起案件法院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上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天源公司)为 2

起案件原告。

     涉案的金额:两起案件共涉及处置费 50,590,346.88 元、逾期付款违约

金 1,179,401.63 元及所产生的逾期付款损失等。

     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期利润的影

响。



       一、本次重大诉讼起诉申请的基本情况

    因天源公司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南彩镇政府)及北京

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北小营镇政府)分别签订建筑垃圾资源化

处置合同,因服务期届满且南彩镇政府、北小营镇政府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

天源公司于 2022 年 11 月向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顺义法院)提起民

事诉讼。2022 年 12 月 1 日,天源公司收到两起案件的《受理案件通知书》。截

至本公告日,本案已立案受理,尚未开庭审理。

       二、有关案件的基本情况
    (一)与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2022]京 0113 民初

19642 号)

    1、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南彩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赵长松

    3、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 6 月 3 日签订《南彩镇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服务项目

委托服务合同书》,委托服务期限自 2019 年 6 月 3 日至 2022 年 6 月 3 日,委托

原告完成被告镇域内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服务以及处置过程中所产生的废弃物

处置、外运服务。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每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费为 45 元/吨,按

照被告现场电子计量系统计量结果进行结算。付款方式约定为被告在合同签订后

支付合同价款 10%的预付款,后续双方每六个月办理一次结算并支付。如被告违

约的,按照合同总价 5%承担违约责任。原被告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共进

行两次结算,结算费用总额为 23,588,032.50 元。

    因服务期限届满且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为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顺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

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处置费 23,588,032.50 元以及逾期付

款违约金 1,179,401.63 元;以上共计 24,767,434.13 元。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二)与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服务合同纠纷([2022]京 0113 民
初 19643 号)

    1、诉讼机构

    诉讼机构名称: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

    诉讼机构所在地:北京市顺义区府前东街

    2、诉讼各方当事人

    原告:北京天源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李治国

    被告:北京市顺义区北小营镇人民政府

    负责人:杨吉印

    3、事实与理由

    原被告双方于 2019 年 6 月 20 日签订《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合同》,合同期

限自 2019 年 6 月 20 日至 2022 年 6 月 20 日,由原告将被告产生的建筑垃圾进

行资源化处置。合同采用固定单价,每吨建筑垃圾综合处置费为 45 元/吨,按照

实际发生数量进行结算。付款方式约定为每年 12 月底前,双方办理结算手续并

依据结算金额支付款项。原被告对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置费用共进行四次结算,结

算费用总额为 38,975,522.40 元(其中已支付 11,973,208.02 元)。

    因服务期限届满且被告未按合同约定支付处置费,原告多次催要未果后,为

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向顺义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支持原告的全部

诉讼请求。

    4、诉讼请求

    (1)请求法院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处置费 27,002,314.38 元以及逾期付

款损失(以 27,002,314.38 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 3.7%计算,时间自 2022 年 6

月 21 日至实际给付日止)。

    (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为保障天源公司合法权益,经审慎研究,决定对南彩镇政府、北小营镇政府

提起本次诉讼。目前案件尚处于立案受理阶段,暂无法判断对公司本期利润或后
期利润的影响。公司将持续关注上述案件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业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报备文件

   (一)《起诉书》

   (二)《案件受理通知书》



   特此公告。




                                   北京空港科技园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