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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1-04-23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1—014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10年8月12日,本公司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0]
670号《关于核准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本公司
向10名特定投资者发行了人民币普通股股票10,000万股,每股面值1.00元,每
股发行价为人民币10.39元,共募集资金103,9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1,920.00
万元,募集资金净额为101,980.00万元。上述资金于2010年8月12日到位,并经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安徽分所会验字[2010]A020号验资报告
验证。
    二、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进度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本次发行所募集
资金一部分暂时处于闲置状态。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
定》和《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着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和募集资
金投资项目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降低公司的财
务成本,减少财务支出,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公司拟用 10000 万元(不超
过实际募集资金净额的 10%)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董
事会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
    三、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营的
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投资
者的利益。
    四、独立董事意见

                                   1
    公司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以下条件:
    1、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未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没有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3、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时间没有超过 6 个月。
    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认为:按照项目投资计划,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
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有效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且有助于提高募
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减少财务费用支出,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的有关规定。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的议案,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并
履行了规定的程序;本次利用部分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存在变相变更
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况,可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监事会同意公司将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六、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意见如下:
    “(一)保荐机构意见
    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对六国化工本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和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核查
了公司的董事会决议、监事会决议和独立董事意见。
    经过本保荐机构的审慎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将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
下用部分闲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2、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解决公司业务经
营的资金需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优化财务指标,维护公司和
投资者的利益;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没有超过公司募集资金净额的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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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将不超过 6 个月;
    5、本次拟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不存在未按期归还前次用
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的情形;
    6、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7、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独立董事同意;
    8、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监事会审议通过。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履行
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不违反《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规定》等法
律法规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
    (二)提请公司关注事项
    1、利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
的正常进行,不得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
    2、本次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
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
债券等的交易;
    3、本次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时间不得超过 6 个月;
    4、公司需要保证其余募集资金的专户存放、专项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建设。”
    七、备查文件
    1、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2、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    公司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
    4、    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1 年 4 月 2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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