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2012-07-27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2-014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7 月 16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及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的
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7 月 26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决的
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
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修改如下:
               修改前                                      修改后
第一百五十四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     第一百五十四条   利润分配决策程序
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      (一)公司年度的股利分配方案由公司管
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   理层、董事会根据每一会计年度公司的盈利
事项。                                    情况、资金需求和股东回报规划提出分红建
                                          议和预案,独立董事应对分红预案发表独立
                                          意见,公司股东大会依法依规对利润分配方
                                          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
                                          项;
                                            (二)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公
                                          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独立董事、中小
                                          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
                                          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对在上一个会计年度盈利但公司董事会未提
                                            1
                                         出现金分红预案的,应当在定期报告中详细
                                         说明未分红的原因,未用于分红是资金留存
                                         公司的具体用途,独立董事应当对此发表独
                                         立意见;
                                           (三)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由董事会
                                         向股东大会提出,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
                                         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利润
                                         分配政策和股东回报规划的,应以保护股东
                                         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后由董事会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批准。董事会提出的利润分配政
                                         策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以上表决通过,独立
                                         董事应当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制订或修改发表
                                         独立意见;
                                           (四)公司对章程确定的现金分红政策进
                                         行调整或者变更的,应当满足公司章程规定
                                         的条件,经过论证后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
                                         并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
                                         之二以上通过。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第一百五十五条   公司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资者的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实行持续、稳
合理投资回报,利润分配政策应保持连续性   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利润分配应重视对
和稳定性;                               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
  (二)公司可以采取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   续发展。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供分
配股利,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配利润的范围,不得损害公司持续经营能力;
  (三)公司向社会公众增发新股、发行可     (二)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
转换公司债券或向原有股东配售股份需满     股票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
足: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   公司在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
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   长期发展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
百分之三十;                             配股利;
  (四)对于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利润分     (三)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配预案的,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说明未分红的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
原因、未用于分红的资金留存公司的用途。   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
                                         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
                                         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四)现金分红的期间间隔和最低比例:
                                         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
                                         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
                                         之三十;

                                           2
                                      (五)发放股票股利的条件:公司可以根
                                   据年度的盈利情况及现金流状况,在保证最
                                   低现金分红比例和公司股本规模及股权结构
                                   合理的前提下,进行股票股利分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
项报告》(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铜陵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的议案》 内
容 详 见 上 海 证 券 交 易 所 网 站 :http://www.sse.com.cn/)(表决结果:
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本次对外投资系由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和威立雅水务中国有
限公司共同出资设立铜陵威立雅水务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 70 万欧元,
本公司出资 21 万欧元,占注册资本的 30%;威立雅出资 49 万欧元,占注
册资本的 70%。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为了解决公司项目建设及流动资金周转的需要,保证公司生产经营稳
定持续进行,我们提出向各行申请授信议案如下:
    拟向中国农业银行铜陵市分行申请 2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拟向中国银行铜陵分行申请 16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徽商银
行铜陵分行营业部申请 3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拟向光大银行合
肥长江路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综合授信,期限一年。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表
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公司董事会决定于 201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在公司第一会议室召开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 年 8 月 23 日上午 9:30
    (二)会议地点: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会议室
    (三)会议议程:
    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3
    (四)参加会议人员:
    1.2012 年 8 月 20 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或委托代
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任的律师事务所人员。
    (五)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手续
    出席会议的个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帐户卡及持股凭证,代理
人出席还应持有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本人身份证及授权人股东帐户
卡。法人股东应持有持股凭证、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及出席者本人身份证。
    出席会议者可在登记时间内亲自或委托代表人在会议登记地点进行
登记,也可于 2012 年 8 月 22 日之前将回执(格式附后)传真或邮寄至登
记地点,未登记不影响在股权登记日在册的股东出席股东大会。
    2.登记时间
    2012 年 8 月 22 日,上午 9:00-下午 5:00。
    3.登记地点
    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部
    邮政编码:244023
    电话:0562-3801675 传真:0562-3802688
    联系人:邢金俄     周英
    (六)注意事项
    1、公司不接受股东以电话方式办理登记;
    2、本次大会会期半天,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 7 月 26 日

                                   4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________先生(女士)代表我单位(本人)出席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

表决。

                     议案内容                           同意       反对   弃权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前的方格内选择一

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其它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 年____月____日



                                       回      执
    截止 2012 年____月____日,本人/本单位持有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共

计____股,拟参加公司 201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帐户:                                  持有股数:

  出席人姓名:                                股东签名(盖章):

                                                               2012 年____月____日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