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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2-12-28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2-021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于 2012 年 12 月
18 日向全体董事以电话及书面通知的方式发出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
的通知,会议于 2012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00 以通讯方式召开,应参加表
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提名黄化锋、陈嘉生、李霞、王志强、骆广生、肖星、李健、方劲松、
何鹏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其中骆广生、肖星、李健为独立董事(简
历及候选人声明附后)。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经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对上述提名人及被提名人的资格进行了核查,确认上述提名人具有《公
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提名资格,上述董事候选人(包括独立董事
候选人)具备《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任职资
格。
       公司独立董事王素玲、李军、张珉发表了如下意见:同意提名黄化锋、
陈嘉生、李霞、王志强、方劲松、何鹏程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候选人;骆广生、肖星、李健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
候选人提名程序符合有关规定,任职资格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独立董
事的条件,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1
独立董事的情况,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
的情况。
    上述决议事项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其中,有关独立董事候
选人的任职资格尚需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
    二、审议通过了公司《2013 年生产经营计划》(表决结果:同意 9 票,
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召开 201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
附件 1:
                           董事侯选人简历
    一、黄化锋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黄化锋,男,汉族,安徽淮北市人,1969 年 6 月出生,1990 年 7 月参
加工作,1995 年 5 月入党,博士,工程师职称。2002 年 8 月至 2008 年 11
月在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2008 年 11 月起,先后任铜陵市华
盛化工投资有限公司董事长、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总经理。2008 年 3 月起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0 年
12 月-2001 年 9 月任本公司一届董事会董事;2001 年 9 月-2006 年 3 月任
本公司副董事长;2004 年 3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06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董事长至今。
    ⑵、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长。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二、陈嘉生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陈嘉生,男,博士,中共党员,高级工程师, 1984 年 7 月至 2004 年
10 月在新桥硫铁矿先后任技术员、副科长、工区区长、生产科长、矿长助
理、总工程师、副矿长等职。现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副董事长、
总经理。现任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2006 年 4 月至今任本公
司董事。
    ⑵、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副董事长、总
经理。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3
       三、李霞、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霞,女,汉族,江苏省扬州市人,1963 年 9 月出生,1981 年 7 月参
加工作,1985 年 5 月入党,大学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职称。1992 年 12
月至 2010 年 7 月在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先后任财务处资金结算中心
副主任、财务处副处长,财务部副部长、部长、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部长。
现任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安徽安纳达钛业股份有
限公司董事,2010 年元月至今任本公司董事。
       ⑵、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
理。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四、王志强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王志强,男,汉族,安徽宣城市旌德县人,1962 年 8 月出生,1983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6 年 4 月入党,大学本科,高级工程师职称,1983 年 7
月至 2002 年 9 月在铜陵市新桥硫铁矿先后任技术员、工区副区长、工区区
长、矿长助理、副矿长等职;2002 年 9 月至 2009 年 6 月在铜化集团汽运公
司任执行董事、党委书记、总经理;2009 年 6 月至 2012 年 7 月任铜化集团
总经理助理。2012 年 8 月至今任铜化集团董事、副总经理。
       ⑵、在本公司的控股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任董事、副总经
理。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骆广生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4
    骆广生,男,1964 年 11 月出生,博士,教授,总共党员。1993 年至
今在清华大学化学系先后任讲师、副教授、教授。
    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六、肖星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肖星,女,中国国籍,1971 年出生,博士,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清
华大学经济管理学院副教授、会计系副主任、中国会计学会财务成本分会
理事,兼任紫光华宇股份有限公司、荣信电力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多
喜爱股份有限公司、新疆雪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七、李健
    ⑴、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李健简历:男,1968 年 1 月出生,经济法专业研究生,高级律师,
安徽省人大地方立法咨询专家库成员,安徽农业大学法学客座教授,安徽
省青联常委、安徽省律师协会常务理事、安徽省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员、合肥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安徽省律协建筑房地产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现任安徽健友律师事务所主任。兼任合肥荣事达三洋电器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⑵、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关联关系;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5
    八、方劲松
    ⑴、方劲松,男,汉族,1975 年 3 月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职称,
中共党员。1995 年 7 月参加工作,2003 年 3 月至 2006 年 5 月任六国公司
磷酸车间副主任。2006 年 5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六国公司包装二车间主任。
2007 年 5 月至 2008 年 12 月任六国公司磷铵车间主任。2008 年 12 月至 2009
年 3 月任六国公司总经理助理。2009 年 2 月至 2012 年 1 月任六国公司营销
公司总经理。2009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六国公司副总经理。2011 年 7
月至今任六国公司党委书记。2012 年 3 月至今六国公司总经理。
    ⑵、在本公司任党委书记、总经理;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九、何鹏程
    ⑴、何鹏程,男,汉族,1964 年 10 月出生,安徽枞阳人,1986 年 7
月参加工作,1989 年 12 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专学历,工程师职称。1986
年 7 月至 2000 年 4 月分别任铜陵磷铵厂(本公司前身)磷铵车间技术员、
磷铵车间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厂长助理、副厂长;2000 年 4 月
至 2004 年 8 月任铜陵市顺华合成氨厂有限公司董事长 、党委书记 、总经
理;2004 年 10 月至 2007 年 3 月任铜化集团公司生产发展部副部长;2007
年 3 月至 2012 年 3 月任本公司总经理。2012 年 3 月至今任江西六国化工有
限责任公司董事长。
    ⑵、在本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西六国化工有限责任公司任董事长;
    ⑶、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⑷、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6
附件 2: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现提名骆广生、肖星、李
健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
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
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
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
职资格,与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
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
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7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

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

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


                                8
格之一。(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

形,请具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

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

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

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9
附件 3: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骆广生、肖星、李健,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安徽六国化工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

何影响本人担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

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
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

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

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

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

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

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

                                10
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

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

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

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

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
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

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

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

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

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至少具备注册会计师、
                                11
高级会计师、会计学专业副教授或者会计学专业博士学位等四类资格之一。

(本条适用于以会计专业人士身份被提名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情形,请具

体选择符合何种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

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

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

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

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

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
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

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骆广生、肖星、李健


                                     二 0 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