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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9-26  

						股票简称:六国化工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15-021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 徽 六 国 化 工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下 称 “ 公 司 ”) 第 五 届 董 事 会 第

十 四 次 会 议 于 2015 年 9 月 25 日 上 午 9:00 以 通 讯 方 式 召 开 ,应 参 加

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会议符合《公司法》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 六 国 化 工 关 于 修 改 挂 牌 转 让 宿 松 六 国 矿 业 有 限 公 司 100%股

权 方 案 部 分 条 款 的 议 案 》。
       宿松六国自 7 月 3 日挂牌转让以来,尚未征集到意向受让方。为促进

挂牌事项的完成,本公司拟将对公开挂牌转让宿松六国矿业有限公司 100%

股权方案中的前置性条件中部分条款做修改,修改的主要内容为:将原方

案中受让方受让六国化工持有宿松矿业 82424633.49 元债权价款由签订《产

权交易合同》后一年内偿还修改为第二年内偿还,其他条款不变。具体为:
                   修改前                                       修改后
5、意向受让方受让宿松矿业 100%股权的同时,    5、意向受让方受让宿松矿业 100%股权的同时,
受让六国化工持有宿松矿业 82424633.49 元债权   受让六国化工持有宿松矿业 82424633.49 元债权
并按照本次股权价款支付方式和要求支付债权价    价款。
款。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6、意向受让方应承诺: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转让价款总成   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方支付标的股权价款的
交价款的 30%(交易保证金可冲抵),剩余标的    30%(交易保证金可冲抵),剩余股权价款应提供
转让价款应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并在签订    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并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
《产权交易合同》后 1 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 后 1 年内向转让方支付完毕,同时受让方应向转
同时受让方应向转让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延迟    让方支付利息,利息按照延迟支付期间应付价款
支付期间应付价款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如    的同期银行贷款利息计算;如不能对剩余标的股
不能对剩余标的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    权价款提供转让方认可的有效担保,必须在签订
必须在签订《产权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一   《产权交易合同》后 5 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付清。
次性付清。在受让方支付标的转让价款不少于总    在受让方支付标的股权转让价款不少于总成交价
成交价款的 30%,且对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向转    款的 30%,且对剩余未支付转让价款向转让方提
让方提供认可的有效担保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   供认可的有效担保后 5 个工作日内,转让方开始
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不能对    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不能对剩余标
剩余标的转让价款向出让方提供认可的有效担      的股权转让价款向出让方提供认可的有效担保,
保,则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   则在受让方付清全部转让价款后 5 个工作日内,
内,出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    出让方开始协助受让方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在签
                                              订《产权交易合同》一年后 5 个工作日内,受让
                                              方支付债权价款 82424633.49 元的 30%,余款在
                                              签订《产权交易合同》一年后 的 12 个月内还清。
                                              债权转让价款直接向转让方指定的账户支付。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五年九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