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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2015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6-06-02  

						 证券代码:600470         证券简称:六国化工        公告编号:2016- 022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含税)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每股现金红利 0.08 元。自然人
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让股票时
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合格境外机构投
资者(QFII)、香港市场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均按 10%税率代扣所得税,
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0.072 元;其他机构投资者、法人股东的实际每股派发现金红
利 0.08 元。
         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5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已于 2016 年 4 月 22 日经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决议公
告刊登在 2016 年 4 月 23 日的《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http://www.sse.com.cn)。
    二、利润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5 年度
    2、发放范围:截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

                                     1
的公司全体股东。
    3、实施方案:本次利润分配以 521,6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 0.8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人民币 41,728,000 元。
    4、扣税说明:
    (1)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个人股东(包括证券投资基金),根据《关于上市
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15]101 号) 、
《关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的有关规定,在公司派发现金红利时暂不扣缴所得税,待实际转
让股票时根据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 元。
    持股期限(指个人从公开发行和转让市场取得上市公司股票之日至转让交割
该股票之日前一日的持续时间)在 1 个月以内(含 1 个月)的,其股息红利所得
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 1 年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
得税。
    公司派发股息红利时,对其持股 1 年以内(含 1 年)的,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
得税,每股派发现金红利 0.08 元;待个人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根据其
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其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
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 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公司在收到税
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
    (2)对于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股东,公司将根据《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关问题的
通知》(国税函[2009]47 号)的规定,按照扣除 10%企业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
每股人民币 0.072 元进行派发。如该类股东取得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
(安排)待遇的,可按照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
    (3)对于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
券交易所本公司 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公司通过中登上海分公
司按股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1
号),公司按照 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实际派发现金股息 0.072 元。
对于香港投资者中属于其他国家税收居民且其所在国与中国签订的税收协定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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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定股息红利所得税率低于 10%的,相关企业或个人可以自行或委托代扣代缴义务
人,向本公司主管税务机关提出享受税收协定待遇的申请,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
应按已征税款和根据税收协定税率计算的应纳税款的差额予以退税。
    (4)对于持有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每股人民币 0.08 元。
    三、股权登记日、除息日、现金红利发放日
    1、股权登记日:2016 年 6 月 7 日
    2、除息日:2016 年 6 月 8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6 年 6 月 8 日
    四、分派对象
    截至 2016 年 6 月 7 日下午 3:00 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
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利润分配实施办法
    1、公司股东铜陵化学工业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公司直接发放。
    2、 除上述股东以外,公司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均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
其资金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并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各会员单位办理了
指定交易的股东派发。已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
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
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六、有关咨询办法
   1、咨询地址:安徽省铜陵市铜港路 8 号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咨询部门:公司证券部
   3、咨询电话:0562-3801675
   4、咨询传真:0562-3802688
   七、备查文件
    公司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6 年 6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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