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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六化: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2021-02-27  

                        股票简称:*ST 六化                 股票代码:600470          公告编号:2021-007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具体情况如下:
                原条款                                      拟修订为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二)款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       利润分配形式:公司利润分配可采取现金、

或者现金股票相结合等方式分配股利,公司在 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

盈利且现金能够满足公司持续经营和长期发     他方式。公司利润分配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方

展的前提下,应积极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式。在具备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应当采用现

                                           金分红进行利润分配。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                   第一百六十一条第(三)款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现金分红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        1、公司该年度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

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 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为正值;

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标准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报告出具    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    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指以下情形

                                           之一:

                                               ①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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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且超过 5,000 万元;

                                        ②公司未来 12 个月内拟对外投资、收购资

                                    产或购买设备累计支出达到或超过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

                                    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平以及是否有重

                                    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提出差

                                    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A、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B、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C、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分红在本次利

                                    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如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

                                    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除上述条款修改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不变。修改后的《公司章程》详见上
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2 月 27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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