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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ST六化:2020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1-03-20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的指导意
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对各项议案进行
认真审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各专
业委员会委员的作用。一方面,严格审核公司提交董事会的相关事项,维
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另一方面发挥各自的
专业优势,积极关注和参与研究公司的发展,为公司的审计工作及内控、
提名任命等工作提出了意见和建议。现就 2020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王素玲,女,1963 年 6 月出生,硕士研究生,教授,现任安徽大学商
学院会计系主任,2016 年 1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任安徽省皖能股份
有限公司、安徽华塑股份有限公司、安徽元琛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董
事。
    林平,男,1964 年 10 月出生,三级律师,2001 年至今,安徽协利律
师事务所主任。2016 年起被选任安徽省九届律师代表大会常务理事、互助
基金管理委员会主任。2019 年 3 月起任本公司独立董事。兼合肥医工医药
股份有限公司、黄山科宏生物香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及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没有在公司及
其附属企业任职,也没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 5%或 5%以上已发行股份
的股东单位任职;没有为公司及其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有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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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单位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取得未予披露的
其他利益,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度,我们积极出席公司会议,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公
司召开了七届十次至七届四次共计五次董事会,一次股东大会,具体情况
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出席股
   独立董
            本年应参加董                                          东大会
   事姓名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事会次数                                            次数

   王素玲         5             5              0          0         1
   林平           5             5              0          0         1
    (二)会议决议情况
    审议议案时,我们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依据自己的独立判断充分发表
独立意见,为公司的规范运作提出合理化建议,维护公司及广大中小股东
的合法权益。
    公司为我们履行职责提供了必要的工作条件及给予了大力支持,我们
通过听取汇报、电话、电子邮件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运营情况,积极
运用专业知识促进董事会科学决策。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关注公司动态与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
执行情况,在每次召开董事会前都会主动了解会议需审议议案的背景及具
体情况,听取公司有关部门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运作、资金往来等日常
经营情况的汇报,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共同探讨公司的发展目标。
凡是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均事先对事项进行详细的了解从而获取
做出决策前需要的情况和资料,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
董事会会议上,认真审议各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
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我们两位独立董事均未对公司董
事会所提议案提出异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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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2020 年,我们秉承忠实、勤勉的工作态度,对所重点关注的事项进行
了审慎判断,具体情况如下:
    (一)关联交易情况
    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
施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关联交易制度》的有关规定,对公司生产经
营过程中所发生的关联交易的必要性、客观性以及定价公允性、对公司及
股东权益的影响等方面做出判断。
    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是在生产经营所必要、程序合
法的前提下进行的,定价公允、合理,未发生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和非关
联股东利益的情形,相关交易行为有利于保证公司相关生产经营的需要。
    (二)对外担保、提供财务资助情况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召开了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我们对公司
2019 年度的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专项说明并发表独立意见。
    2020 年 4 月 28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中元化肥提供总额不超过 2000 万
元财务资助。
    2020 年 7 月 24 日,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为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同意向湖北六国提供总额不超过 10000
万元财务资助、向国泰化工提供总额不超过 3000 万元财务资助。
    在上述财务资助中,我们认为对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维护子公司生
产经营持续正常开展,而且上述资助事项是董事会根据公司财务状况及子
公司的生产经营需要、现金流量情况基础上确定的,符合公司的整体利益,
同时公司通过加强财务管控,保护资金安全。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表决程序合法,我们同意了上述财务资助事项。
    (三)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2020 年公司发布了 2019 年年度业绩预亏公告,2019 年年度业绩预亏
公告严格按照监管部门有关规定予以发布,没有出现预测调整的情形。该
公告的发布不存在提前泄露情形,符合上市规则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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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本报告期,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公司继续聘任容诚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及内控审计机构。
    (五)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公司已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
的通 知》要求,对《公司章程》进行了修订,在利润分配相关条款中明晰
了现金分红的比例和标准。2019 年度净利润为负,未达到《公司章程》规
定的利润分配条件,公司董事会提出不分配利润,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背《公司章程》规定的现金分红政策。
    (六)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经核查,在本报告期内,公司及股东没有发生违反承诺履行的情况。
    (七)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我们始终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保持与公司董事会秘书处的交流
和沟通,促使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更加规范和完善。本报告期,公司能严
格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准确披露公司相关信息。
    (八)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2020 年,我们严格按照《六国化工内部控制管理手册》的要求,督促
公司内控工作机构全面开展内部控制的完善、执行与评价工作,推进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稳步实施,保证公司规范运作。
    (九)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2020 年度,公司董事会及下属各专业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
章程》和《董事会议事规则》等相关规定履行职责,董事会及下属各专门
委员会的召开、议事程序符合相关规定,运作规范。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0 年度,我们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义务,利用各自的专业知识
和执 业经验,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意见和建议,充分
保护了公司 及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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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我们将进一步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继续
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坚持独立、客观的判断原则,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推进公司治理结
构的完善与优化,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独立董事:




                                       2021 年 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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