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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独立董事意见2021-05-25  

                                         六国化工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
市公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六国
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
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有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我们认为:最近三
年(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
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定价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独立意见
    经审阅《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我们认为: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
则及诚信原则,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查了公司对 2021 年度日
常关联交易的各项预计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
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
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
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
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产生影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修改<公司章程>及附件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暨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我们认为:
本次对公司章程的修改是根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相关规定、2.
中国证监会《关于修改<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的决定》的相关要求、3.根据
《安徽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要求,在全省
范围内实施企业经营范围登记规范化,公司为了贯彻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
要求,对于原登记经营事项进行规范调整。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
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同意将修改公司章程的经营范围条款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签字:




   王素玲 林平




                                  2021 年 5 月 2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