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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六国化工:六国化工独立董事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5-25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
作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审阅
有关文件资料后,对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
认可意见:
    一、关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
    最近三年(即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公司与关联方发生
的关联交易系公司业务发展所需,并遵循了公平、自愿、合理的交易原则,
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将《关
于确认公司最近三年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
事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时,
相关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
程序应当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议案
    公司 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及诚信原则,符合
公司及股东的整体利益。在审查了公司对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各项预
计后,我们认为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关联方开展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
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的交易,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客观需要,
对公司主营业务发展具有积极意义,各项交易定价结算办法是以市场价格
为基础,交易的风险可控,体现了公平交易的、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存在
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
产生影响。
    综上,我们同意将《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1 年度日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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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公司关联董事在审议相关议
案时,应依照《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同时,相关议案提交股
东大会审议时,关联股东也需回避表决,关联交易的审议程序应当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独立董事签字:




   王素玲 林平




                                       2021 年 5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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