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国化工:独立董事意见2021-09-23
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以下简
称“《管理办法》”)、《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以下
简称“《实施细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以下简称“《上
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
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安徽六
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二十二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长期以来,因业务发展需要,公司主要通过债务融资等方式
补充营运资本,使得公司负债规模不断扩大,财务费用负担较重,与
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相比,公司资产负债率水平较高;同时,
公司合并报表流动比率低于同行业可比上市公司平均水平,短期偿债
压力较大。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将增加公司资本金,降
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优化公司资本结构,进一步改善财务状况,提高
公司风险抵御能力;同时,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补充流
动资金及偿还银行贷款,有利于公司合理优化负债规模,减少公司财
务费用的支出,减轻公司财务负担,进而提高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因
此,公司继续推进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事项,有利于公司解决提高上
市公司资产质量,从根本上有益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因此,董事会决定将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未表决通过的
原第 2、3、4、6、7、8 项议案,重新提交公司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符
合法律规定,从根本上有益于包括中小股东在内的全体股东利益。
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
王素玲 林平
2021 年 9 月 22 日
(本页无正文,为《安徽六国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
王素玲:_____________ 林平:_____________
2021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