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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1-04-27  

                        股票简称:湘邮科技     证券代码:600476       公告编号:临 2021-011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对公司会

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

    ●公司将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对公司会计

政策相关内容进行调整变更,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

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影响。



    一、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于 2018 年 12 月修订发布《企业会计准

则第 21 号—租赁》(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要求在境内外同时

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

则编制财务报表的企业,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其他执行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自 2021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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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批程序

    2021 年 4 月 25 日,公司召开的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第七

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均全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

案》。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具体内容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

—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

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变更后,公司将执行财政部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租赁》的有关规定。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

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

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

他相关规定执行。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租人会计处理方面作了较大

修改,出租人会计处理基本延续现有规定。修订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完善了租赁的定义,增加了租赁识别、分拆、合并等内

容。

    新租赁准则将租赁定义为“在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

用权让与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并进一步说明如果合同中一方

让渡了在一定期间内控制一项或多项已识别资产使用的权利以换取

对价,则该合同为租赁或者包含租赁。同时,新租赁准则还对包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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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租赁和非租赁成分的合同如何分拆,以及何种情形下应将多份合同

合并为一项租赁合同进行会计处理作了规定。

    (二)取消承租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赁的分类,要求对所有租

赁(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除外)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

       新租赁准则下,承租人不再将租赁区分为经营租赁和融资租

赁,而是采用统一的会计处理模型,对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折

旧和利息费用。

    短期租赁,是指在租赁期开始日,租赁期不超过 12 个月的租

赁。低价值资产租赁,是指单项租赁资产为全新资产时价值较低的

租赁。承租人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可以选择不确认使用

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而是采用与现经营租赁相似的方式进行会计处

理。

    (三)改进承租人后续计量,增加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更情形

下的会计处理。

    原租赁准则未对租赁期开始日后选择权重估或合同变更等情形

下的会计处理作出明确规范,导致实务中多有争议且会计处理不统

一。新租赁准则明确规定发生承租人可控范围内的重大事件或变化,

且影响承租人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应当对其

是否合理确定将行使续租选择权、购买选择权或不行使终止租赁选

择权进行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合同条款之外的租赁范围、

租赁对价、租赁期限的变更。企业应视其变更情况将其作为一项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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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或重新计量租赁负债。

    (四)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关于出租人发生的经营租赁,原租赁准则仅要求出租人披露各

类租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新租赁准则要求出租人增加披露相关租赁

收入及未折现租赁收款额等信息。此外,出租人还应当根据理解财

务报表的需要,披露有关租赁活动的其他定性和定量信息。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将于 2021 年 1 月 1 日起实施新租赁准则,自 2021 年起按

新准则要求进行会计报表披露,不追溯调整 2020 年末可比数据。本

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不产生重大

影响。



    四、公司独立董事 、监事会的结论性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

进行的调整,修订后的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和上海证

券交易所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本次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此次会计政

策的变更。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的相关文

件进行的合理变更,执行会计政策变更更加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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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独立意

见

     3、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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