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邮科技: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2021-04-27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监发[2003]56 号文《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
联 方资 金往 来 及上 市 公司 对外 担 保若 干 问题 的通 知 》和 证 监发
[2005]120 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要求,作为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
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 2020 年对外担保的情况进
行了认真的核查,现发表说明及独立意见如下:
一、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
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与证监发(2003)56 号文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报告期内,公司没有对外担保;没有为控股股东及本公司持
股 50%以下的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和个人提供担保;没有
直接或间接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提供债务担保。
我们认为:2020 年度,公司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关于担保事项的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股东利益的情况。
声明人:
李孟刚 张宏亮 魏先华
二○二一年四月二十五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