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湖南湘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根据《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和本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湖南湘邮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议案予以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并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一、《关于提名公司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1、本次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推荐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利益 的情况; 2、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在任职资格方面拥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具 备的能力和条件,能够胜任独立董事岗位的职责,未发现有《公司法》、 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禁止任职情况和市场禁入、处罚并且 尚未解除的情况,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该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同意提请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 声明人: 李孟刚 张宏亮 魏先华 二○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