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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金药业:千金药业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11-25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1—030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二 O 二一年十一月二十四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在
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公司部
分监事及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由江端预董事长主持,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议案:
    一、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本议案尚需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
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8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关联董事谢爱维回避
表决
  二、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2021 年 11 月 25 日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尚需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谢爱
维回避表决
  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施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或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
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
整,在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
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8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关联董事谢爱
维回避表决
四、关于择期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案需经株洲市人民
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将根据工作安排,在相关议案经株洲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后与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的部分议
案一同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股东大会的会议时间、地点等事宜以届时发布的股东大会通
知为准。
    表决情况:同意 9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