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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金药业:千金药业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2021-12-21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会议资料




     2021 年 12 月 28 日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安排

(一)现场会议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2 月 28 日上午 9:15-11:30,下午 1:00-3:00

(二)现场会议地点: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的方式。

(四)参加股东大会的方式:公司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

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

果为准

 (五)股权登记日:2021 年 12 月 20 日

二、会议主持:江端预董事长

三、现场会议流程:

(一)主持人宣布开会并介绍到会股东情况

(二)董事会秘书宣读《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三)主持人提名并通过本次会议参与清点表决票的股东代表和监事

    名单

(四)审议议案

1.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2.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3.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

的议案

4.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5.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6.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五)主持人询问股东对上述表决议案有无意见,若无意见,其他除

上述议案以外的问题可在投票后进行提问。

(六)股东和股东代表对议案进行投票表决

(七)休会,统计现场投票表决结果,现场投票结束后,由工作人员

到后台计票,并将统计结果发至上市公司服务平台

(八)律师宣读见证意见书

(九)董事会秘书宣读本次股东大会决议

(十)主持人宣布大会结束
议案 1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
                                议案
各位股东:

     为规范公司关联交易行为,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和《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现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提交本次股东

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

司公告\600479。
议案 2




             关于修订《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加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管理,规范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保证

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地披露信息,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

利益相关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2021 版)》、《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陆续修订对信息

披露的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结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实际情况,

现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修订稿提交本

次股东大会。

     主要修改内容包括:

     1.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信息披露的原则和一般规定及第三章信

息披露的内容、第四章信息披露管理部分根据新版规则、上市规则和

公司实际情况调整了部分内容及表述;

     2.根据新版规则的要求,新增了第十七条关于定期报告的审核确

认,“定期报告内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未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的

定期报告不得披露。”、 董事、监事无法保证定期报告内容的真实性、

准确性、完整性或者有异议的,应当在董事会或者监事会审议、审核

定期报告时投反对票或者弃权票。”另外,新增了第二十五条披露临

时报告的情形“公司的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

资产超过公司资产总额 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
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 30%。”

    3.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修订了第五十三条内容,其中新增了公

司信息披露的指定媒体报纸《证券时报》和《证券日报》。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

司公告\600479。
议案 3




         关于修订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现将《株洲千金药业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及《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提交本次股东大会。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株

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株洲

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株洲千金药业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实施细则》(修订稿)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

公告\600479。
议案 4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

才,充分调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和核心骨干

人员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

结合在一起,使各方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

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对等的原则,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关于规范国有控股上市

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及《上市公司股权激励

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

定制定的《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

划(草案)》及其摘要。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株洲千

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摘要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
公司公告\600479。

议案 5




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顺利进行,进一步完善公司法人治理

结构,形成良好均衡的价值分配体系,激励公司核心员工诚信勤勉地

开展工作,保障公司业绩稳步提升,确保实现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

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株洲千金药业股份

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




附件:《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详见上交所网站\上市公司公告\600479。
议案 6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为保证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股票激励

计划”)的顺利实施,公司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实

施股票激励计划的以下事宜:

     1.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负责具体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

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确定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

利、股票拆细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及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数量及/或授

予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按照既定的方法和程序,将限制性股票总额度

在各激励对象之间进行分配和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

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且不限于与激

励对象签署股权激励相关协议书、向证券交易所提出授予申请等;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和解除限售条件进

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

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是否可以解除限售;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解除限售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

括但不限于向证券交易所提出解除限售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

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

登记;

   (8)授权董事会办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限售事宜;

   (9)授权董事会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变更与终止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

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回购注

销,办理已死亡的激励对象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继承事宜,

终止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10)授权董事会对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

整,在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的条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

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相关监管机构要

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的

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1)授权董事会实施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

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2.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向有关

政府、机构办理审批、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

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

《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出其认为与

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但有关文

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3.授权董事会为股票激励计划的实施,委任财务顾问、收款银

行、会计师、律师等中介机构。

   4.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同意,向董事会授权的期限与本次股权激

励计划有效期一致。

   上述授权事项,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

文件、本次股票激励计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

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

事会直接行使。

   请各位股东审议批准。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