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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千金药业:千金药业监事会关于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2022-01-07  

                        证券代码:600479        证券简称:千金药业       公告编号:2022-002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调整后)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个人及连带责任。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3 日召开了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十届监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拟

实施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根

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和《国

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以下简称“《试行

办法》”)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21 年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调整后)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司监事会结合公

示情况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进行了核查,相关公示情况及核查

情况如下:

    一、公示情况说明

    1 、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披露了《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以下简称“《激励计
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以下简

称“《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等相关材料。

    2、公司于 2021 年 12 月 27 日至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公司内部对

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共 10

天,公司员工可向公司监事会提出意见。

    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

对象提出的异议。

    二、监事会核查意见

    监事会根据《管理办法》《试行办法》《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规定,对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进行了核查,并

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1、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具备《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

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

    2、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

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

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3、列入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的人员符合《管

理办法》《试行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文件规定

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

条件。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监事、独立董事、单独

或合计持有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

女。

    综上,公司监事会认为,列入公司《激励对象名单(调整后)》

的人员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符合公

司《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激

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株洲千金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2 年 1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