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西车轴: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1-21
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
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
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的规定,我
们作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从保护公司和全体股东整体利益的原则出发,基于独
立判断,认真审议了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对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2018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
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经审查,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在为公司提供审计及内控评价服务期间,表现出
较强的专业能力、履职能力,能尽职提供服务,为公司出具
了客观、公正的审计报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续聘瑞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及内部
控制审计机构。
二、关于对部分应收账款进行坏账核销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坏账核销符合《企业财务
通则》和《公司赊销及应收账款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和公
司实际情况,真实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本次坏账核销依
据充分,不涉及公司关联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
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坏账核销事项。
(以下无正文,为晋西车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审议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署
页)
独立董事签字:
(郑卫军)
(李 刚)
(刘晓宏)
2018 年 11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