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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2014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2015-06-20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15-07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度利润分配实施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扣税前与扣税后每股现金红利

   每股现金红利(扣税前):0.004 元

   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暂按 5%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38 元;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按 10%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36 元;

香港联交所投资者(“沪股通”),按 10%税负代扣所得税,税后每股现金红利为 0.0036

元。

● 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 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9 日

●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9 日


一、通过分配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时间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14年度利润分
配方案已经2015年4月30日召开的公司201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大会
决议公告于2015年5月4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
报》、《证券日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


二、分配方案
1、发放年度:2014年度
2、发放范围:截止2015年6月2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上海分公司”)登记在
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3、本次分配以1,602,290,0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04
元(含税),共计派发股利6,409,160元。


三、实施日期
1、股权登记日:2015 年 6 月 26 日
2、除息日:2015 年 6 月 29 日
3、现金红利发放日:2015 年 6 月 29 日


四、分派对象
   截止2015年6月26日下午3:00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登上海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实施办法
1、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直接发放。
2、除上述股东外,其他股东的现金红利由公司委托中登上海分公司通过其资金
清算系统向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股东派发。已办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可于红
利发放日在其指定的证券营业部领取现金红利,未办理指定交易的股东红利暂
由中登上海分公司保管,待办理指定交易后再进行派发。
3、根据国家税法的有关规定:
(1) 对于自然人股东和证券投资基金,根据 2012 年 11 月 16 日财政部发布的《关
于实施上市公司股息红利差别化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
[2012]85 号)有关规定,公司暂按 5%的税负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实际每股派
发现金红利 0.0038 元。如股东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的,其股息
红利所得全额计入应纳税所得额,实际税负为 20%;持股期限在一个月以上至一
年(含一年)的,实际税负为 10%;持股期限超过一年的,实际税负为 5%。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转让股票时,中登上海分公司将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
实际应纳税额,超过已扣缴税款的部分,由证券公司等股份托管机构从个人和
证券投资基金资金账户中扣收并划付中登上海分公司,中登上海分公司于次月
5个工作日内划付公司,本公司在收到税款当月的法定申报期内向主管税务机关
申报缴纳。
(2)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居民企业股东(含机构投资者),其所得税自行缴
纳,实际派发现金红利为税前每股0.004元。
(3)对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公司将根据2009年
1月23日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国居民企业向 QFII 支付股
息、红利、利息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47号)
的规定,按照扣除10%所得税后的金额,即按每股0.0036元派发红利。如该类股
东认为其取得的股息红利收入需要享受税收协定(安排)待遇的,可按照相关
规定在取得股息红利后自行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退税申请。
(4)对于香港联交所投资者(包括企业和个人)投资上海证券交易所本公司A
股股票(“沪股通”),其股息红利将由本公司通过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按股
票名义持有人账户以人民币派发,扣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证监会
关于沪港股票市场交易互联互通机制试点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
81号)执行,按照10%的税率代扣所得税,即按每股0.0036元派发红利。
(5)对于其他非居民企业股东,本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缴纳。


六、有关咨询办法
联系部门: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1-62376199
联系地址:上海市虹桥路 2272 号虹桥商务大厦 3 楼 L 座


七、备查文件目录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