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11-14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提交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议题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做出的调整,是基于公司
为加快项目的推进进程所做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
审议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基于以上理由,我们同意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进行
重新修订,并同意相应修订《公司 2015 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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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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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毅 袁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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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光一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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