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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职报告2017-04-28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积极出席 2016 年度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目
标,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
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袁树民:男,1951 年出生,博士学位,上海金融学院会计学教授、博士生导
师、中国注册会计师。现任上海科泰电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全筑建筑
装饰集团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海嘉宝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上
海申达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16 年度现任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袁树民         8               8              0               0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业务运作和经营情况,并多次去公司及项目实地考察,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情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自筹资金先
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签订<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是基于公司
经营所需做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和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5,000万元先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坚忠、林立新、金泽清回避了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45,605.20 万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3%,无逾期对外担保。我认为,公司
能够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
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
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变动情况。
   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6 年度公司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
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 21,256,240.07 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512,553,689.96 元、
资本公积为 1,212,968,837.51 元。基于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情况,2015 年度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2,290,000 股为基
数,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合计分配 6,409,160
元。
   该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组织并实施完成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持有上海复旦海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海泰”)22%股权开始之日
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如公司提出股权转让要求,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将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复旦海泰 22%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墨烯控股 2015 年-2017 年的
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7,411 万元,若该业绩
承诺未实现,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将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差额(已按照关于过渡期损益及净资产变动归属的
约定补偿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31 项。我对公司 2016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的经营特点,完善公司风险数据库,补充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手
册,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分别兼任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即战略发展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我们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
各自职责。
(十二)其它
   作为独立董事我多次前往 2013 年募投项目苏州太湖上景花园考察调研项目
的实际进展,从项目的建设、销售与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多角度评估,苏州太湖
汇景天地已经达到募投项目规划的阶段性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度,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
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和合作,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经营绩效,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袁树民


                                                       2017 年 4 月 27 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积极出席 2016 年度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目
标,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
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李光一:男,1955 年出生,大专学历,沪上著名财经评论人,资深理财专家、
专栏作家。从事国内外投资理财研究 20 余年,常年在央视 2 套《交易时间》、第
一财经等节目担任财经节目嘉宾。现任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我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16 年度现任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李光一         8               8              0               0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业务运作和经营情况,并多次去公司及项目实地考察,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情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自筹资金先
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签订<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是基于公司
经营所需做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和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5,000万元先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坚忠、林立新、金泽清回避了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45,605.20 万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3%,无逾期对外担保。我认为,公司
能够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
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
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变动情况。
   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6 年度公司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
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 21,256,240.07 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512,553,689.96 元、
资本公积为 1,212,968,837.51 元。基于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情况,2015 年度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2,290,000 股为基
数,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合计分配 6,409,160
元。
   该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组织并实施完成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持有上海复旦海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海泰”)22%股权开始之日
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如公司提出股权转让要求,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将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复旦海泰 22%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墨烯控股 2015 年-2017 年的
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7,411 万元,若该业绩
承诺未实现,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将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差额(已按照关于过渡期损益及净资产变动归属的
约定补偿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31 项。我对公司 2016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的经营特点,完善公司风险数据库,补充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手
册,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分别兼任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即战略发展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我们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
各自职责。
(十二)其它
   作为独立董事我多次前往 2013 年募投项目苏州太湖上景花园考察调研项目
的实际进展,从项目的建设、销售与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多角度评估,苏州太湖
汇景天地已经达到募投项目规划的阶段性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度,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
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和合作,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经营绩效,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光一


                                                       2017 年 4 月 27 日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16 年度述职报告


    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公司章程》、《独
立董事制度》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我积极出席 2016 年度内公司股东大会、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以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为目
标,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
并按规定对公司相关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现就 2016 年度履职情况作如下
述职报告: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黄毅:男,1955 年出生,大学学历,毕业于复旦大学法律系,中国执业律师,
具有二十多年的执业经历。历任上海市第二律师事务所律师;上海市现代律师事
务所副主任;现任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我具备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所要求
的独立性,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在 2016 年度现任董事任职期间,公司召开八次董事会会议。参加公司董事
会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   本年应参加董 亲自出席(次) 委托出席(次) 缺席(次)
               事会次数
黄毅           8               8              0               0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董事会前我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前所需要的情况
和资料,详细了解公司整个业务运作和经营情况,并多次去公司及项目实地考察,
为董事会的重要决策提出了意见和建议。在会议上,我认真审议每个议题,积极
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化建议,为公司董事会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16
年度,公司召集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
它重大事项也均严格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情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2016年11月30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独立董事就《以自筹资金先
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签订<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
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
议>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本次以自筹资金先行收购2015年度非公开发
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是基于公司
经营所需做出的合理调整,切实可行,符合公司实际情况。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和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订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华丽家族创新投资有
限公司与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西藏南江投资有限公司签署之北京墨烯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附生效条件的股份转让协议之补充协议》相关条款公平合理,
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关于公司拟以自筹资金人民币75,000万元先行收购北京墨烯控股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待募集资金到位后予以置换的相关议案已经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坚忠、林立新、金泽清回避了对相关议
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截至 2016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金额为 145,605.20 万
元,占公司 2016 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 38.83%,无逾期对外担保。我认为,公司
能够贯彻执行通知的要求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我将要求公司继续加强
内部控制,杜绝违规担保情况的发生。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2016年10月26日,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独立董事就《关于使用部
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本次使
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计划的正常进行,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
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监管规定。同
意公司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高级管理人员未有变动情况。
   我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进行了认真的审核,认为 2016 年度公司
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支付的薪酬公平、合理,符合公司有关薪酬政策及考核标
准,未有违反公司薪酬管理制度的情况发生。
(五)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布业绩预告及业绩快报。
(六)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以及内控审计机构,立信会计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6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为公司 2016 年度内控审计机构。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及 2015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
议通过《关于 2015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公司 2015 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
司的净利润为 21,256,240.07 元,母公司累计可分配利润 512,553,689.96 元、
资本公积为 1,212,968,837.51 元。基于公司目前实际财务状况及 2014 年度利润
分配情况,2015 年度拟以 2015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1,602,290,000 股为基
数,向本公司所有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04 元(含税),合计分配 6,409,160
元。
   该方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已按照股东
大会决议组织并实施完成了该利润分配方案。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2015 年 8 月 28 日,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自公司
持有上海复旦海泰生物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复旦海泰”)22%股权开始之日
起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如公司提出股权转让要求,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
将以不低于 5000 万元的价格收购公司持有的复旦海泰 22%的股权。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承诺:墨烯控股 2015 年-2017 年的
累计净利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数额不低于 7,411 万元,若该业绩
承诺未实现,南江集团和西藏南江将进行现金补偿,具体补偿金额为累计承诺净
利润数与累计实际净利润数之差额(已按照关于过渡期损益及净资产变动归属的
约定补偿的部分不再重复补偿)。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完成了 2015 年年度报告、2016 年第一季度、半年度、第三
季度报告的编制及披露工作;同时完成公司各类临时公告 31 项。我对公司 2016
年的信息披露情况进行了监督,我认为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均符合《公司章程》及
《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并履行了必要的审批、报送程序,信息披露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公司全面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要求,结合公司自
身的经营特点,完善公司风险数据库,补充修订内部控制制度、编制内部控制手
册,提升公司的内部控制管理体系。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还分别兼任四个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即战略发展委员
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按照《公司章程》、《公司独
立董事制度》及各委员会工作细则,我们以认真负责、勤勉诚信的态度忠实履行
各自职责。
(十二)其它
   作为独立董事我多次前往 2013 年募投项目苏州太湖上景花园考察调研项目
的实际进展,从项目的建设、销售与工程质量等方面进行多角度评估,苏州太湖
汇景天地已经达到募投项目规划的阶段性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和《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等规定,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
事项的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
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16 年度,我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继续担负
起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应有的重任,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深入
了解公司的经营和运作情况,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的沟
通和合作,增强董事会的决策能力和领导水平,提高公司业务水平和经营绩效,
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尤其是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黄毅


                                                       2017 年 4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