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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7-06-0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华
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戴勇斌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副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
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戴勇斌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戴勇斌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黄毅、李光一、袁树民




                                                          2017 年 6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