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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03-0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华
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对控股子公司杭州南江机器人股
份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此举有利于南江机器人业务发展,进而保障公司未来
的投资收益。本次提供财务资助按年利率 5.5%收取利息,参考市场同类交易价
格为基础,定价公允、公平、合理。南江机器人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能够对
南江机器人实施有效的控制,及时掌握借款资金的用途。南江机器人的另一股东
南江集团为南江机器人获得财务资助提供不可撤销无限连带责任保证。
   该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向南江机器人提供财务资助。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树民、黄毅、李光一



                                                      二〇一八年三月一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
见的签字页)


袁树民:




黄 毅:




李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