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2018-11-30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收购上海地福物业
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福”)100%股权暨关联交易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旗
下上海地福 100%股权,构成关联交易。
公司与南江集团签订的《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
司之股权转让合同》相关条款公平合理,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不存在
损害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拟收购关联方南江集团旗下上海地福 100%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已经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王坚忠、王哲回避了对相关
议案的表决,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有关规定。
基于上述理由,我们同意公司收购关联方南江集团旗下上海地福 100%股权
的关联交易事项。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树民、黄毅、李光一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关
联交易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袁树民:
黄 毅:
李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