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18-12-1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
的指导意见》、《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作为华丽家族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对公司提交的 2018 年 12 月 11
日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终止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进行了审阅,认为:
1、公司本次拟终止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福”)
100%股权的事项系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南江集团”)发来的《关于商请终止转让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
股权事项的函》,由于目前南江集团正在对旗下子公司做业务整合,本着谨慎性
原则,故商请撤销出售上海地福 100%股权的事项。我们认为,公司拟终止本次
交易是从保护上市公司和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出发,经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并与
控股股东充分沟通协商的结果,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造成影响。
2、就公司本次拟终止收购上海地福 100%股权的事项,我们认为:本次公司
拟与交易对方南江集团签订的《合同解除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综上,我们同意将《关于终止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
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黄毅、李光一、袁树民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
意见签字页)
袁树民:
黄毅:
李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