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2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第十八次会议相关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一、《关于公司使用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所需流动资金的情况下,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周转需要,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开展,将有
利于提高暂时闲置自有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一定的投资收益,进一步提高公司
整体业绩水平。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终止收购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的议案》
1、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上海南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江集团”)
发来的《关于商请终止转让上海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100%股权事项的函》,由
于目前南江集团正在对旗下子公司做业务整合及重新规划,故商请撤销出售上海
地福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地福”)100%股权的事项。基于上述情
况,就公司本次拟终止收购上海地福 100%股权的事项,公司拟与控股股东南江
集团签订《合同解除协议》是经过充分论证与审慎研究后决定的,符合《公司法》、
《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且不会对上市
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
2、该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相关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结果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
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树民、黄毅、李光一
二〇一八年十二月十一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袁树民:
黄 毅:
李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