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我
们作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
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依据财政部颁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
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要求实施,变更后的会计政策
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
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事项。
独立董事:辛茂荀、黄毅、李光一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七日
(本页无正文,为《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四
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确认页)
辛茂荀:
黄毅 :
李光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