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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2020-09-25  

                        证券代码:600503           证券简称:华丽家族           公告编号:临2020-039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或“公司”)与嘉兴雅港复合材料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港公司”)、吴雪岑合同纠纷一案,为加快收回款项、避免收
回本金的不确定性,近日公司与雅港公司及吴雪岑进行了友好协商并签署了《华丽家
族股份有限公司与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及吴雪岑之和解协议》(以下简称“《和
解协议》”)。现将本次案件相关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诉讼的基本情况
    关于华丽家族与雅港公司、吴雪岑合同纠纷一案,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4 日披露了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法院判决的公告》(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0-002),
公司收到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2019)沪 01 民初 221 号》判
决结果如下:
    1、解除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吴雪岑签
订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
    2、被告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华丽家族股
份有限公司返还转让款 74,898,712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
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
    3、驳回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负有金钱给付义务的当事人如果未按本判决制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
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 421,153.06 元,由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5,475 元,被告
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415,678.06 元;财产保全费 5,000 元,由被告嘉兴雅港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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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审被告雅港公司以及吴雪岑对上述判决不服,并向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递交了
《民事上诉状》,详见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21 日披露的《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0-004)。
    2020 年 9 月 5 日,公司披露了《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案件的进展公告》
(详见公告编号:临 2020-037),公司收到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书
(2020)沪民终 243 号》,原审原告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与原审被告嘉兴雅港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吴雪岑合同纠纷一案,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 416,293.56 元,由上诉人嘉兴雅港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吴雪岑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二、《和解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终审判决,本案各方经友好协商,于近日签署了
《和解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各方同意并确认一审《民事判决书》及二审《民事判决书》下法院查清事实及
经过,同意解除各方已签订的《资产转让框架协议》和《资产转让协议》。
    2、各方同意并确认,一审《民事判决书》下被告嘉兴雅港应向华丽家族返还转让
款 74,898,712 元并支付该款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
规定的同期一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为确保原告华丽家族更快收回款项,被
告嘉兴雅港更快清偿债务,同时本着节省案件执行难度及司法资源,各方同意,如嘉
兴雅港在 2020 年 9 月 29 日(含当日)前清偿债务 74,898,712 元的,则免除该等债务
对应的一审《民事判决书》下的利息及依照《民事诉讼法》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
间的债务利息;如嘉兴雅港未能在本和解协议约定时间清偿债务的,华丽家族有权自
行决定申请案件的执行程序及执行时间,嘉兴雅港应向华丽家族支付返还转让款
74,898,712 元自 2019 年 4 月 1 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一
年期定期存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有关《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事项,各方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或相关法院的意见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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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嘉兴雅港于 2020 年 9 月 29 日(含当日)前向华丽家族支付全部债务款项(指
本协议下约定的 74,898,712 元全部债务款、案件受理费 415,678.06 元及保全费 5000 元,
合计 75,319,390.06 元,以下简称“全部债务款项”)后,各方应立即启动并配合其他
结案工作。


    三、《和解协议》执行的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了嘉兴雅港支付的全部债务款项 75,319,390.06 元。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嘉兴雅港已按照《和解协议》的约定履行了还款义务。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本次公告的诉讼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不构成重大影响,具体数据以公司年
度审计会计机构确认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证券时报》,
请投资者以公司在上述媒体披露的信息为准。


    特此公告。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九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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