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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华丽家族: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1-10-15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
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及有关法规规定,我们作为华
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董事会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发表如下独立
意见:
    1、经审阅相关人员的履历等材料,我们认为刘经纬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
副总裁的任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禁止担任公司高级
管理人员职务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认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拟聘高级管理人员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
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2、刘经纬先生的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鉴于以上原因,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聘任刘经纬先生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袁树民、辛茂荀、王宝英




                                                    二〇二一年十月十四日
(本页无正文,系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辛茂荀:




王宝英:




袁树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