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甬兴证券关于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本次交易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2022-05-2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符合《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
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相关规定之核查意见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40%股权(以下简
称“本次重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丽
家族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
司在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
规定,就独立财务顾问及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第三方机构或个人(以下简
称“第三方”)的行为进行核查并发表如下意见:
一、独立财务顾问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本次重组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第三方的行为。
二、上市公司有偿聘请第三方的核查
上市公司在本次重组中聘请的中介机构情况如下:
1、聘请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2、聘请国浩律师(上海)事务所作为本次重组的法律顾问;
3、聘请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本次重组的审计机构;
4、聘请中联资产评估集团有限公司作为本次重组的评估机构。
上述中介机构均为本次重组依法需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上市公司已与上述
中介机构签订有偿聘请协议,上述中介机构依法出具了专业意见或报告,本次聘
请行为合法合规。
经核查,本次重组中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直接或间
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
三、独立财务顾问结论性意见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中,本独立财务顾问不存在直接或
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上市公司除依法需聘请的中介机构外,不存在
直接或间接有偿聘请其他第三方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加强证券公司在
投资银行类业务中聘请第三方等廉洁从业风险防控的意见》([2018]22 号)的相
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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