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丽家族:甬兴证券关于本次交易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7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2022-05-27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7 号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情形的说明
华丽家族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丽家族”、“上市公司”)拟以现金方
式向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售其持有的华泰期货有限公司 40%股权(以下简称
“本次重组”)。甬兴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独立财务顾问”)接受华丽家
族委托,担任本次重组的独立财务顾问。
经核查,本次重组的相关主体(上市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机构;交易对方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交易对方的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为本次重大资产重组提供服务的证券公司、证券服务机构及其经办
人员;参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其他主体)不存在因涉嫌与本次重组相关的内幕
交易被立案调查或者立案侦查的情形,最近 36 个月内不存在因与本次重组相关
的内幕交易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作出行政处罚或者被司法机关依法追究
刑事责任的情形。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重组相关主体不存在依据《上市公
司监管指引第 7 号——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相关股票异常交易监管》第十三条
不得参与任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情形。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