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8-05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17-017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
2017 年 8 月 4 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应参加表决董事 6
人,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7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
用的议案,并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原审计机构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以下简称“普华会计师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按照财政部、国资委的相关规定应当予以轮换。
普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以来,表现出良
好的履职能力、服务意识和职业操守,公司董事会对普华会计师
事务所多年所做工作表示衷心感谢。
公司拟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7年度审计机构,负责公司2017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和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审计费用为65万元(含税)(其中:财务报
告审计费用50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15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 2017 年
8 月 22 日 14:40 在上海虹杨宾馆 2 楼会议厅召开公司 2017 年第
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公司召开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事
宜,详见[临 2017-018]公告《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
开公司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 年 8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