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2018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2019-03-16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报告
2018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18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18 年度公司独立董事变更情况:2018 年 4 月 26 日前,公司
独立董事为袁永达先生、谢桂英女士;经 2018 年 4 月 26 日召开的
公司 2017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变更为谢桂英女士、
魏臻先生。
2018 年,公司共召开 9 次董事会,3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6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2018 年,公司共召开 3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袁永达 3 1 2 0 0 否 0
谢桂英 9 3 6 0 0 否 3
魏臻 6 2 4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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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中的对《关于提名魏臻先
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
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
意见如下:
提名魏臻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符合
《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同意提名魏臻先生为公司第六
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聘任段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同意聘任段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二)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细
的核查;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毛中
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提名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17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7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执行情况及 2018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案》《关于转让所属市政
社区设施资产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转让所属“三供一业”资产关
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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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聘任提名事项
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
的有关规定。本人同意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
提名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毛中华先生具备担任公司
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
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我们认为,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的违
规担保行为。
3.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2017 年,公司深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去产能、“处
僵治困”等专项工作,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
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2017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
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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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
备。
我们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
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
意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4.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7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综合服务协
议》;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
有限公司按照原协议的服务范围及新价格标准签订《工程设计、监
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
有限责任公司下属江苏大屯煤电铁路运输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原协议
内容及新价格标准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
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下属中煤大屯建筑
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新价格标准签订《建筑物构筑
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按照
4
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煤、电供应协议》;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
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
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
《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任
公司按照原协议内容及标准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
司与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
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新签订《业
务承揽服务协议》;执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及 2018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的《关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向
公司提供金融服务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与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
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由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为公司提供金
融服务。除上述协议外,继续执行尚未到期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
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5.转让所属市政社区设施资产、“三供一业”资产事项
根据国家政策要求,将所属市政社区设施资产、“三供一业”
转让给关联方大屯煤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有利于减轻公司负
担,促进公司瘦身健体、提质增效,符合本公司及其股东的整体利
益。该关联交易事项遵循了公平公允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
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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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成果没有不利影响,对公司的独立性亦无不利影响。我们同意
本次转让。
注:六届董事会第十九会议、第二十会议召开时,公司独立董
事为袁永达先生、谢桂英女士。
(三)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
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
届选举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符合《公司法》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
工程师。
2.鉴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任期届满,需进行换届选举。根据《公
司章程》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拟提名包正明、毛中华、任艳杰、
杨世权、谢桂英、魏臻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董事候选人,其中谢桂英、魏臻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董事会会议对本次提名的 6 名董事候选人逐人进行了选举
确定,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我们认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候选人的产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
法规和公司规定,推荐之前充分征求了相关股东和候选人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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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候选人推选程序合法合规,董事候选人均具备担任公司董事
的资格和条件,且按相关规定进行了承诺和声明,我们同意上述 6
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候选人。
(四)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
董事,我们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中的《关于聘任公司总
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安全
监察局局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进行了认真
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
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文智先生为公司副总经
理,聘任薛柏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公司安全
监察局局长,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聘任
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段建军先生为公司董事
会秘书,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聘任毛中华先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马文智先生为公
司副总经理,聘任薛柏会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唐召信先生为
公司安全监察局局长,聘任任艳杰女士为公司总会计师(财务负责
人),聘任孙凯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聘任段建军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
(五)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作为公司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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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依照法定程
序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相关
债权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
下:
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转让采用
以北京产权交易所公开挂牌转让的方式,其中股权首次挂牌价格不
低于对应评估值。公司将严格按照国有产权变动规定,聘请具有证
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以2017年12月31日为基准日进行财务
审计和资产评估。
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
关债权,有利于公司进一步调整公司发展地域布局,优化资产结构,
盘活存量资产,本次交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市场
规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我们同意转让山西阳泉
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70%股权及相关债权。
(六)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独立董事,对提交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讨论的《关于与中
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购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审议,详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
进行了询问。现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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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为保障公司 2×350MW 超临界热
电联产机组项目动力煤供应,本着平等自愿、优势互补,互利互惠
的原则,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集能源”)
发生煤炭购销日常关联交易。公司与新集能源之间煤炭购销业务按
照市场价格进行结算。本项煤炭购销业务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相关业务对新集能源不存在依赖。
2.会前,公司就《关于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发生煤炭
购销的关联交易的议案》征求了我们的意见,我们同意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因涉及关联交易,在上述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
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
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
(七)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发表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的《关于第二次
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70%股权及相
关债权的议案》《关于解散清算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
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
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第二次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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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公司 70%股权及相关债权的议案》符合国务院国资委关于处置僵尸
企业的有关规定,是公司为了进一步优化资产结构,盘活存量资产,
降低投资损失所采取的措施,有利于保证广大投资者的利益。我们
同意二次挂牌转让控股子公司山西阳泉盂县玉泉煤业有限公司 70%
股权及相关债权。
2.《关于解散清算山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的议案》,鉴于该
公司连年亏损,已处于账面资不抵债的状况。为了维护公司全体股
东的利益,避免公司股东利益受到更大损失,我们同意解散清算山
西中煤煜隆能源有限公司。
注:自第六届董事会第二十一会议起,公司独立董事为谢桂英
女士、魏臻先生。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上海能源第六届董事会、第七届董事会于 2018 年 5 月顺利完成
了换届。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确认,在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三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魏臻先生担任战略委
员会委员;魏臻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桂英女士
任委员;谢桂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臻先生任委员。
三个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
司发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
意见、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
了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
必要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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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
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18 年 3 月 19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
司江苏分公司商务中心三楼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8 年第
1 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德勤华永报告上海能源 2017 年度
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认为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
度财务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
和 2017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并表决同意 2017 年度财务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
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业年报审
计工作,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
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
实地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同意公司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
计 76,771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公司第七届董事会审
计委员会 2018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18 年 12 月 26 日在公司江苏分公
司研发中心 1507 会议室召开(魏臻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审
议通过了《德勤华永关于上海能源 2018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的议案》。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
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
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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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18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谢桂英、魏臻
2019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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