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上海能源2020年度独立董事报告2021-03-2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报告
2020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忠实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
事的作用,注重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
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0 年度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公司共召开 6 次董事会,2 次以现场形式举行,4 次以
通讯方式举行;2020 年,公司共召开 1 次股东大会。
独立董事出席会议具体情况见下表:
参加股东
参加董事会情况
大会情况
姓名 本年应参 亲自 以通讯 是否连续两 出席股东
委托出 缺席
加董事会 出席 方式参 次未亲自参 大会的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数 次数 加次数 加会议 数
谢桂英 6 2 4 0 0 否 1
魏臻 6 2 4 0 0 否 1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
有关规定,本人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提名
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聘任徐
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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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师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
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发表意见
如下:
1、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
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张少平先生具备担任
公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
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2、聘任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徐宏伟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3、聘任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
程》等有关规定,本人同意张沛顶先生为公司总工程师。
(二)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0 日常关联交易安排
的议案》、《关于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
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1、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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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充分了解和查验,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的资金
往来主要是由于公司与关联方购销货物、电力、基建及维修工程、
综合服务等关联交易产生的,未发现公司存在中国证监会证监发
〔2003〕56 号提及的情况;并已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
本人认为,截止 2019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它关
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外担
保行为,没有出现属于《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
市公司对外担保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列举的违
规担保行为。
2、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结合公司去产能、“处僵治困”等重点工作,为客观、公允地反
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2019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
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
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
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
意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3、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19 年度履行的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均是公司正常生产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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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所必须的,均由协议双方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依据等价有偿的
原则订立,协议涉及的关联交易价格及支付方式的确定,遵循了国
家的有关规定,符合关联交易规则,履行了合法程序,体现了诚信、
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
为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正常进
行,本人同意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
公司签订《综合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土地使用权
租赁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
订《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
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煤、电供应协议》;公司与中煤电气有限公司
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
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中煤北京煤
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签订《材料、配件、设备买卖协议》;公司与大
屯煤电公司签订《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应协议》;公司与
中天合创能源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业务承揽服务协议》;公司与中煤
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
签订《设备租赁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
工程有限公司签订《铁路设施维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
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签订
《矿井水处理及中水回用委托运营协议》;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
有限公司签订《煤炭买卖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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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新签订
《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4、关于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事项
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程序
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曹丽云女士具备担任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资格,我们同意提名曹丽云女士为公司第七届董事
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三、积极参与专门委员会的工作
经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确认,在公司第七届董事会三
个专业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均担任委员:魏臻先生担任战略委员会
委员;魏臻先生担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谢桂英女士任委
员;谢桂英女士担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魏臻先生任委员。
专门委员会采用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工作。战略委员会对公司发
展战略和投资项目等进行了深入的调查研究,提出了相关决策意见、
建议。薪酬委员会审定了公司的薪酬与考核管理制度,审核了董事
及高级管理人员业绩考核报告,对公司薪酬执行情况进行了必要监
督。
审计委员会依据《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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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公司财务信息及信息
披露等情况进行了审查和监督。2020 年 1 月 14 日,审计委员会在公
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 317 会议室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介
绍上海能源 2019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听取了《上海能源 2019 年内
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海能源 2019 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
况汇报》。2020 年 3 月 19 日,公司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19 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告上海
能源 2019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19 年度财务报告
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
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2020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
(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同意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
反映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计提各项资
产减值准备合计 5,409.09 万元,并提交公司董事会进行审议。2020
年 12 月 24 日,审计委员会在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 317 会议室
召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0 年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能源 2020 年的审计计划安
排》,听取了《上海能源 2020 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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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能源 2020 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年报审计期间,审计
委员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
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四、行使独立董事特别职权情况
2020 年度,我们作为独立董事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
大会,也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
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五、其他工作
2020 年,除出席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外,我们还对公司年内
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往来等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关注。
此外,我们还通过参加听取汇报、实地考察等方式充分了解情
况,积极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提供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决策的科
学性。
特此报告。
报告人:谢桂英、魏臻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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