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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21-04-23  

                        A 股代码:600508        A 股简称:上海能源        编号:临 2021-009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于
2021 年 4 月 21 日在公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 317 会议室召开。
应到董事 6 人,实到 6 人,董事长包正明先生、副董事长毛中华
先生现场参加会议,董事张少平先生、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独
立董事魏臻先生以视频方式参加会议,董事曹丽云女士以通讯方
式参加会议并表决;公司全体监事及部分高管人员列席了会议,
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董事长包正明
先生主持会议。
    会议审议并通过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并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鉴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任期届满,根据《上海大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有关规定,公司
董事会拟进行换届选举。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应由 6 名董事组成,
其中 2 名为独立董事,董事任期 3 年。
    根据《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拟提名包正明
先生、毛中华先生、张少平先生、朱家春先生、魏臻先生、吴娜
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其中魏臻先生、吴娜女士
为独立董事候选人。
    本次提名的 6 名董事候选人经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后,
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决定后就任董事。
    其中上述 2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有关材料需报上海证券交
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作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提交股东大会表决。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2 名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认为
本次董事会会议选举确定董事候选人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
    1.选举确定包正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2.选举确定毛中华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3.选举确定张少平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4.选举确定朱家春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5.选举确定魏臻先生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6.选举确定吴娜女士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
历、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附件 1、2、
3。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需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0]公告《上海能源关于修订公司章程
的公告》。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独立董事、外部董事、监事待遇管
理办法的议案,并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决定于 2021 年
5 月 18 日下午 2:30 在上海假日酒店 3 楼会议厅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
      表决结果:同意 6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详见公司[临 2021-011]公告《上海能源关于召开公司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特此公告。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1


         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简历


    1.包正明,男,1963 年 8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矿业
工程硕士,教授级高级工程师,江苏省人大代表,中国煤炭工业
协会理事、江苏省煤炭工业协会副会长。1993.07-2001.02,淮
南市煤电总公司新集二矿(花家湖矿)地测科主管工程师、副科
长、科长;2001.02-2003.08,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二矿
综采一队党支部书记、副总工程师、党委副书记、矿长;
2003.08-2011.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部副部长兼
主任工程师,杨村煤矿矿长,刘庄煤矿矿长、党委副书记,生产
部部长;2011.01-2011.1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
理;2011.11-2014.01,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
副总经理;2014.01-2014.10,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
副书记、副总经理(主持工作);2014.10-2017.02,国投新集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党委副书记、总经理;2017.02-2017.09,大屯
公司副董事长、董事、党委副书记;2017.09-至今大屯公司董事
长 、 党 委 书 记 ; 2017.03-2018.03 , 上 海 能 源 总 经 理 ;
2017.04-2017.09,上海能源副董事长;2017.09-至今,上海能
源董事长。2018.02-至今,上海能源临时委员会书记。
    2.毛中华,男,1966 年 10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程
硕士,高级经济师。1988.07-1991.04,大屯公司孔庄煤矿地测
科监控员;1991.04-2000.12,大屯公司办公室副科长、科长、
副主任;2000.10-2007.01,大屯公司办公室主任、徐州办事处
主任;2007.01-2011.04,上海能源姚桥煤矿党委书记、副矿长;
2011.04-2013.01 , 上 海 能 源 龙 东 煤 矿 矿 长 、 党 委 副 书 记 ;
2013.01-2014.02,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龙东煤矿矿长、党委
副书记;2014.02-2015.04,上海能源副总工程师兼姚桥煤矿矿
长、党委副书记;2015.04-2016.11,中煤平朔集团有限公司党
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监事;2016.11-2018.02,中煤龙化公司
党委书记、副总经理;2018.02 至今,大屯公司董事、副董事长;
2018.03 至今,上海能源总经理;2018.04 至今,上海能源副董
事长;2018.02-至今,上海能源临时委员会副书记。
    3.张少平,男,1964 年 6 月出生,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学
学士,高级工程师。1982.09-1986.07,河北煤炭建筑工程学院
建筑工程专业学生;1986.07~1990.10,北京煤炭规划设计院干
部;1990.10-1993.06,中国统配煤矿总公司政策研究室干部、
主任科员;1993.06-1996.01,煤炭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主任科
员;1996.01-1998.12,煤炭部政策法规司政策处助理调研员;
1998.12-1999.12,中国煤炭销售运输总公司办公室副主任;
1999.12-2002.01,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办公室副主任、主
任;2002.01-2003.07,中煤进出口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
2003.07-2004.10,中国中煤能源集团公司党委工作部主任;
2004.10-2006.04 , 中 国 煤 炭 开 发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2006.04~2006.08 , 中 国 煤 炭 开 发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党 委 书 记 ;
2006.08-2010.1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
经理;2010.12-2013.0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3.02-2017.10,中
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党委副书记、中煤
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2017.10-2019.12,中国煤炭开发有限
责任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中煤能源股份公司职工监事;
2019.12 至今,中国中煤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专职董事、中煤能源
股份公司职工监事。
    4.朱家春,男,1977 年 12 月生,大学学历,在职硕士专业,
助理工程师。宝钢资源(国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总经理。200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宝钢股份条钢部线材分厂实习生、上海宝
钢商贸有限公司业务部信息系统管理员、管理部行政管理员,管
理部教育培训专管、经营分析专管(2003 年 4 月至 2006 年 9 月
兼任团支部书记);2006 年 10 月任宝钢资源有限公司团委副书
记、书记;2011 年 9 月任上海宝钢钢铁资源有限公司副总经理
(挂职);2011 年 12 月任上海宝晟能源有限公司总经理;2014
年 3 月起任煤炭贸易部副总经理(2015 年 12 月不再任)、香港
宝峰国际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7 月起任宝钢资源(国际)
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副总经理;2020 年 12 月起任宝钢资源(国
际)有限公司煤炭贸易部总经理。
    5.魏臻,男,1965 年 3 月出生,民主同盟盟员,教授、
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全国人大代表。
1985.07-1990.12,安徽省传感器厂工程师、技术科长;
1990.12-1995.12 , 合 肥 市 煤 气 制 气 厂 副 总 工 程 师 ;
1995.12-1999.12,合肥工业大学电子所副研究员、副所长;
1999.12-2006.03,合肥工业大学微机所研究员、所长;
2000.08-2003.07,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授、
副院长;2001.07 至今,合肥工业大学计算机与信息学院教
授、博士生导师;2001.03 至今,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董事长;2018.04 至今,上海能源独立董事。
    6.吴娜,女,满族,1978 年 2 月 26 日生,中共党员,现任
职于天津财经大学。天津财经大学会计学院教授、博士、博士后、
博士生导师、营运资本管理研究所所长,美国加州州立大学、新
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全国会计领军(后备)人才(学术类)
(201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同行评议专家(2014)、天津市会
计咨询专家(2018)、天津市社科专家(2019)、天津市科委财务
专家(2019)。《会计研究》《南开管理评论》《管理评论》匿名审
稿人;天津市先进会计工作者(2019);天津市“131”创新型人
才第二层次(2015);天津财经大学“优秀青年学者”(2015)。
2008 年 7 月-至今,天津财经大学,教师,会计学;2010 年 3 月
-2010 年 9 月,美国加州州立大学,访问学者,会计学;2011 年
3 月-2011 年 11 月财政部中国会计学会编辑(兼职),会计学;
2016 年 3 月-2016 年 6 月,新西兰怀卡托大学,访问学者,会计
学。工作期间,长期担任中国海关总署培训教师,为各级海关领
导进行培训,并先后为四川省石油管理局、四川省金牛区政府、
中国水电十三局、中国物产集团、中石油、中信银行、滨海新区
等单位的财务人员进行了新企业会计准则、政府会计制度改革等
培训,受到学员一致好评。
附件 2-1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魏臻)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魏
臻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盖章)
                                         2021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2-2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吴娜)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现提名吴
娜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
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上海大屯能源
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
下:
   一、被提名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
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
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
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
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
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
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
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上海大屯能
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
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
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
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
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
                                       (盖章)
                                2021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3-1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魏臻,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
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
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
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魏臻
                                       2021 年 4 月 21 日




附件 3-2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吴娜,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提名为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
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
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
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
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
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
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
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
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
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
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
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
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
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1%以上或者是
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 5%以上的股
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
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
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
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
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
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
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
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
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
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
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
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
符。
    五、包括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
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
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并具备注册会计
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
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
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
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
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
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
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
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
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
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 30 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娜
                                     2021 年 4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