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上海能源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2022-03-25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1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变更情况:2021 年 5 月 18 日
前,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魏臻先生组成,
独立董事谢桂英女士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经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现由 3 名董事组成,吴娜女士担任主任委员,魏臻先生
和朱家春先生任委员。
2021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
监管要求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勤勉尽责,恪尽职守,
认真履行审计监督职责,按时出席在年度内召开的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会议,并发表相关意见或建议。现将 2021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度会议召开情况
1.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
2021 年 3 月 23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一次会议在公
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 317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报告上海能
源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情况的议案》,同意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提
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及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续聘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2021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
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同意
将该续聘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
2021 年 12 月 29 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1 年第二次会议在公
司行政研发中心附楼 317 会议室召开。审议通过了《德勤华永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上海能源 2021 年的审计计划安排》,
听取了《上海能源 2021 年内部审计工作开展情况汇报》、《上海能
源 2021 年内部控制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
会还通过电话会议、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
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意见。
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为公司聘任审计机构发表了相关意见,同意公司为
满足监管要求,提升中介机构服务质量,拟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从事公司及所属企
业年报审计工作;同意拟定 2021 年财务审计费用为 65 万元(其中:
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5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15 万元)。
2.审阅上市公司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情况
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 2020 年度财务
报告基本反映了公司截止 2020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情况和 2020
年度经营成果和财务状况,同意 2020 年度财务报告提交公司董事会
审议。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还通过电话、邮件或专业委员会会
议的形式多次了解审计工作的进展,对公司财务报告等发表了审阅
意见。
三、总体评价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及《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
恪尽职守、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特此报告。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 吴 娜
魏 臻
朱家春
2022 年 3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