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能源:上海能源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独立董事意见2023-03-24
上海大屯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海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人作为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的关联方资金往来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仔
细的核查;对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公司 2022
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公
司 2022 年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3 年日常关联交易安排的议
案》关于 2022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的议案》关
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
仔细阅读了公司提供的相关资料,并就有关情况向公司进行了询问。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事项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
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发表意见如下:
经充分了解和查验,截止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
它关联方没有占用公司资金情况;公司严格遵守有关规定,规范对
外担保行为,2022 年公司没有发生任何形式的对外担保事项,也无
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本报告期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 2022 年下半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为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资产状况,本着谨慎性原则,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公司对 2022 年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各项资产进行全
面清查,对各类资产的可变现净值、可回收金额进行了充分评估和
分析,对可能发生减值损失的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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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认为,公司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有关规定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计提后能够更加公允、真实地反映
公司资产和财务状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行为,本人同
意计提相关减值准备。
三、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事项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充分考虑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盈
利状况、投资安排、资金需求以及股东投资回报等因素,符合公司
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本人同意本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事项
2022 年度公司与各关联方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所必需的,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在正
常范围之内,对公司的生产经营未构成不利影响或对公司股东利益
产生损害。
为满足公司 2023 年业务发展的需要,保证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的
正常进行,本人同意以如下方式处理公司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一)公司继续执行如下尚未到期的日常关联交易协议:
1. 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综合服务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
公司下属江苏大屯水处理科技有限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23 日更名
为江苏中煤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矿井水及工业废水处理委
托运营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实业有限公司
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2.土地使用权租赁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土地使用权租赁协议》。
3.材料、配件、设备买卖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龙东煤矿资产委托运营及煤炭供
应协议》;公司与中国煤矿机械装备有限责任公司、中煤电气有限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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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中煤张家口煤矿机械有限责任公司、中煤北京煤矿机械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煤炭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的《材料、配件、设备买
卖协议》;公司与中煤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中煤能源南京有限公
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协议》;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贸
实业有限公司签订的《原料和服务供应协议》。
4.工程设计监理勘察测绘服务及建筑物、构筑物、基建维修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下属徐州大屯工程咨询有限公司签订的
《工程设计、监理、地质钻探、工程勘察、测绘服务协议》;公司与
大屯煤电公司下属中煤大屯铁路工程有限公司签订的《铁路设施维
护及建筑物构筑物建设维护服务协议》;公司与中煤建设集团有限公
司签订的《工程设计、建设及总承包服务框架协议》。
5.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
公司与大屯煤电公司签订的《设备租赁服务协议》、《煤、电供
应协议》。
(二)公司新签订关联交易协议如下:
1.电力供应、材料及设备销售、提供劳务类:公司下属中煤能源
新疆天山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与中煤西部煤炭销售有限公司新签订
《煤炭买卖协议》。
2.综合服务费、接受劳务、宾馆及后勤服务类:公司与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重新签订《金融服务框架协议》。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时,与上述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股东将在
股东大会上回避对该议案的表决。
五、关于 2022 年度中煤财务有限责任公司风险评估报告事项
经过对风险评估报告的充分了解、审阅,本人认为:中煤财务
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机构,其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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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监管部门的严格监管,不存在损害公司及
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财务公司对公司开展的金融服务业务为正常的商业服务,公司
与财务公司之间发生的金融服务业务公平、合理。财务公司不存在
可能对公司存放资金带来安全隐患的事项,财务公司的风险管理不
存在重大缺陷,本人同意上述风险评估报告。
在本议案表决中,关联董事回避了对该议案的表决,符合有关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公
司及其他股东利益。
六、关于续聘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及审计费用事项
2022 年,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简称“安永
华明”)按照独立性原则,完成了公司所属企业年度报告审计业务,
客观、公正、及时地为公司提供了审计报告及相关资料。安永华明
了解公司及所在行业的生产经营特点,在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
力、独立性和诚信情况等方面均能满足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公司
的实际需求。聘任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审计工
作的稳健性,保证审计质量和效率。公司聘任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按
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的要求充分、恰当地履行了相
关审议程序,相关聘任、审议程序合法合规。
独立董事(签字): 魏 臻 吴 娜
2023 年 3 月 2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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