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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贵州茅台:贵州茅台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2022-03-3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我们作为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
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忠实勤勉履行职责,努力发挥独立董
事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我们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陆金海:现任深圳市前海道明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合伙人,贵州茅台酒股
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许定波:现任中欧国际工商学院法国依视路会计学教席教授、副教务长、

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长,CGMA100 北亚管理会计领袖智库创会主席,中国总
会计师协会副会长,《中国管理会计》杂志编委会执行主任,法国兴业银行
(中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京东集团

独立董事。
    章靖忠:现任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主任,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甘肃皇台酒业股份有限公司独

立董事。
    我们的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兼职情况及独立性均符合上市公司规范性
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两次股东大会。我们积极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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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加各项会议,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出席股东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大会情况
                     亲自出席
  姓名                           委托           是否连续两
          本年度应   和通讯方            缺席
                                 出席           次未亲自参   出席次数
          参加次数   式出席次            次数
                                 次数            加会议
                         数
 陆金海        13        12          1     0       否           1
 许定波        13        13          0     0       否           1
 章靖忠        13        13          0     0       否           2
    (二)审议议案及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召开了两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15 项议案;召开了

13 次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 46 项议案。我们积极出席公司股东大会、董
事会及专门委员会会议,认真审阅会议材料,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对相关议案
充分发表意见,在深入了解议案情况的基础上作出独立、客观判断。我们对

公司利润分配、日常关联交易、内部控制、聘任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
构、提名董事候选人、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重大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三)其他履职情况及公司配合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通过多种方式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对公司董事会决
议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公司定期向我们报告生产经营重大事项,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对我们履职尽责均给予了大力支持,确保我们充

分行使权力。
    三、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重点关注公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高度重视关联交易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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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理工作,对公司《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在议案的表决过程中,公司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我们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

需发生的正常交易,定价原则合理,未发现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公司在报告期内未
发生对外担保及控股股东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情形。
    (三)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募集资金或前期募集资金使用到本期的情况。
    (四)高级管理人员提名以及薪酬情况
    报告期内,董事会对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照贵州省国资委相关规
定和公司《领导班子副职人员考核评价及薪酬管理办法》《工资管理实施办
法》等制度执行。

    (五)业绩相关公告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4 日发布了《2020 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公告》,对公
司 2020 年度营业总收入、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茅台酒及系列酒

基酒产量等数据进行了预告。我们认为公司主动发布生产经营情况公告,有
利于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六)聘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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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服务的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
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
    (七)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
案》,我们对该议案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决定对全体股
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192.93 元(含税),共计分配利润 242.36 亿元,

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51.90%。该利润分配方案已于 2021
年 6 月实施完毕。
    (八)公司及股东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控股股东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承诺在 2017 年
12 月底前推进制定对公司管理层和核心技术团队的股权激励办法,由于上
级主管部门未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具体措施,目前尚未履行。

    (九)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共发布定期报告 4 份,
临时公告 30 份。我们对公司信息披露的执行情况进行了监督,我们认为公

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真实、准
确和完整地披露了相关公告。

    (十)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对公司内部控制工作情况进行充分了解,我们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要求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和审计工作,

有效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十一)董事会以及下属专门委员会的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共召开 13 次董事会会议、7 次专门委员会会议,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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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及专门委员会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开展工作,
认真履行职责,会议召集程序、召开程序等符合相关要求。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报告期内,我们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相关要求,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积
极与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之间进行有效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状况,
密切关注公司重大事项,运用自身专业知识,为公司决策提供意见和建议,

审慎表决董事会议案。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本着诚信、勤勉的精神和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谨慎、认真、客观地行使独立董事职权,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

维护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助推公司高质量发展。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陆金海、许定波、章靖忠
                                         2022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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