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代码:600519 公司简称:贵州茅台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年度报告摘要 第一节 重要提示 1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 划,投资者应当到 http://www.sse.com.cn/网站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2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 完整性,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3 未出席董事情况 未出席董事职务 未出席董事姓名 未出席董事的原因说明 被委托人姓名 独立董事 陆金海 疫情防控原因 章靖忠 4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5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以2021年年末总股本125,619.78万股为基数,对公司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16.75元( 含税),共分配利润27,228,087,315.00元,剩余133,488,774,605.19元留待以后年度分配。以上利润 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 第二节 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简介 公司股票简况 股票种类 股票上市交易所 股票简称 股票代码 变更前股票简称 A股 上海证券交易所 贵州茅台 600519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蒋焰 蔡聪应 办公地址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贵州省仁怀市茅台镇 电话 0851-22386002 0851-22386002 电子信箱 mtdm@moutaichina.com mtdm@moutaichina.com 2 报告期公司主要业务简介 公司主要业务是茅台酒及系列酒的生产与销售。主导产品“贵州茅台酒”是世界三大蒸馏名酒 之一,也是集国家地理标志产品、有机食品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于一身的白酒品牌。 公司经营模式为:采购原料—生产产品—销售产品。原料采购根据公司生产和销售计划进行; 产品生产工艺流程为:制曲—制酒—贮存—勾兑—包装;销售模式为:公司产品通过直销和批发 代理渠道进行销售。直销渠道指自营渠道,批发代理渠道指社会经销商、商超、电商等渠道。 2021 年,百年变局和世纪疫情交织,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和不确定,但我国经济长期向好 的基本面不会改变。白酒行业产销总量趋于平稳,质量效益稳步提升,主要呈现以下发展趋势: 一是行业发展进一步提质增效。2021 年,规模以上白酒企业完成营业收入 6033.48 亿元,同比增 长 18.6%;实现利润总额 1701.94 亿元,同比增长 32.95%,行业高质量发展成效显著;二是产业 集中度进一步提升。行业市场份额继续向优势品牌、优势产能和优势产区集中,结构性增长格局 将长期存在;三是消费结构进一步升级。共同富裕背景下,居民可支配收入持续增加,高质量的 白酒消费需求将驱动优质、优势名酒发展。 公司竞争优势。一是公司拥有独一无二的原产地域保护、不可复制的微生物菌落群、传承千 年的独特酿造工艺、长期贮存的优质基酒资源所组成的“四个核心势能”;二是公司拥有规模化的 产品生产和配套能力,实力雄厚的管理、技术、营销团队以及精通制酒、制曲、勾兑、品评的工 匠队伍;三是作为贵州省传统支柱和特色优势产业,地方先后出台多项政策支持白酒产业发展, 白酒发展的外部环境持续向好,市场竞争力突出,品牌竞争力持续领先。 3 公司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3.1 近 3 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本年比上 2021年 2020年 年增减 2019年 (%) 总资产 255,168,195,159.90 213,395,810,527.46 19.58 183,042,372,042.5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189,539,368,797.29 161,322,735,087.56 17.49 136,010,349,875.11 资产 营业收入 106,190,154,843.76 94,915,380,916.72 11.88 85,429,573,467.2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 52,460,144,378.16 46,697,285,429.81 12.34 41,206,471,014.43 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 52,581,102,656.24 47,016,420,742.73 11.84 41,406,909,012.08 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64,028,676,147.37 51,669,068,693.03 23.92 45,210,612,632.56 净额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29.90 31.41 减少1.51 33.09 %) 个百分点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41.76 37.17 12.34 32.80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41.76 37.17 12.34 32.80 3.2 报告期分季度的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第一季度 第二季度 第三季度 第四季度 (1-3 月份) (4-6 月份) (7-9 月份) (10-12 月份) 营业收入 27,270,884,813.14 21,816,392,982.87 25,554,926,006.54 31,547,951,041.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13,954,462,085.61 10,699,523,465.97 12,612,188,608.39 15,193,970,218.19 东的净利润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 东的扣除非经常性 13,969,463,370.71 10,679,654,343.72 12,707,913,515.40 15,224,071,426.41 损益后的净利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 -1,484,892,858.66 23,204,363,591.63 15,032,826,622.95 27,276,378,791.45 金流量净额 季度数据与已披露定期报告数据差异说明 □适用 √不适用 4 股东情况 4.1 报告期末及年报披露前一个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和持有特 别表决权股份的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单位: 股 截至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53,535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的普通股股东总数(户) 162,591 截至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年度报告披露日前上一月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数(户)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质押、标 持有有 记或冻结 股东名称 报告期内增 期末持股数 比例 限售条 股东 情况 (全称) 减 量 (%) 件的股 性质 股份 数 份数量 状态 量 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 678,291,955 54.00 无 国有法人 有限责任公司 香港中央结算有限公司 -14,672,136 89,681,844 7.14 未知 未知 贵州省国有资本运营有限 -1,827,151 56,996,777 4.54 未知 国有法人 责任公司 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 开发有限公司(原名为贵州 27,812,088 2.21 无 国有法人 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 司) 中央汇金资产管理有限责 -390,196 10,397,104 0.83 未知 国有法人 任公司 中国证券金融股份有限公 -91 8,039,447 0.64 未知 未知 司 深圳市金汇荣盛财富管理 有限公司-金汇荣盛三号 908,400 5,929,350 0.47 未知 未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招商中证白酒指数分级证 2,683,033 5,838,354 0.46 未知 未知 券投资基金 珠海市瑞丰汇邦资产管理 有限公司-瑞丰汇邦三号 1,205,785 5,366,717 0.43 未知 未知 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中国工商银行-上证 50 交 1,596,504 5,335,765 0.42 未知 未知 易型开放式指数证券投资 基金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在上述股东中,中国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有限责任 公司与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有限公司(原 名为贵州茅台酒厂集团技术开发公司)之间存在关联 关系,除此之外,本公司未知其它股东之间的关联关 系、是否为一致行动人。 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及持股数量的 说明 4.2 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3 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的方框图 √适用 □不适用 4.4 报告期末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股东情况 □适用 √不适用 5 公司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第三节 重要事项 1 公司应当根据重要性原则,披露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的重大变化,以及报告期内发生的对 公司经营情况有重大影响和预计未来会有重大影响的事项。 一是新蓝图催人奋进。以高质量发展统揽全局,制定“十四五”发展规划,确定“五线”发展道 路,明确“一基地一标杆”目标,全面开展顶层设计,构建企业治理新体系,绘就了万人筑梦的“同 心圆”,开启了高质强业的新篇章。 二是新成果积厚成势。坚守“质量是生命之魂”,树牢新时代五匠质量观,构建“365 质量管理 体系”,深挖茅台文化“九大系列”,包装物流园和习水同民坝等重大项目有序推进,安全环保管理 迈上新台阶,茅台文体中心投入使用,高质强业基础夯得更实。 三是新业绩令人瞩目。公司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 1094.64 亿元,同比增长 11.71%;利润总额 745.28 亿元,同比增长 12.59%;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524.60 亿元,同比增长 12.34%, 各项指标均保持两位数增长,企业综合实力再上新台阶。 2 公司年度报告披露后存在退市风险警示或终止上市情形的,应当披露导致退市风险警示或终 止上市情形的原因。 □适用 √不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