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茅台:贵州茅台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2023年度第一次会议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3-03-31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
有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
“本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三届
董事会 2023 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的部分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202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本次分配充分考虑了公司未分配利润、现金流情况以及对广大投资者
的合理投资回报,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况,本次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该议案。
二、《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2022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客观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情况。
我们同意该议案。
三、《关于聘请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
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
执业资格和胜任能力,审计工作中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
的执业准则,同意公司继续聘任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担任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公司与关联方开展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中所需发生的正
常交易,定价原则合理,对公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不会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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响公司独立性。我们同意该议案。
公司董事会对上述议案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议案
时,与议案有关的关联董事回避了表决,由全体非关联董事表决并一致同
意。
贵州茅台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姜国华、郭田勇、盛雷鸣
2023 年 3 月 29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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