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3-06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度股东大会于 2013 年 5 月 17 日上午在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3 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 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3 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89,380,117 股,占公 司总股本的 27.84%,公司董事、监事及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 本公司章程规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 二、提案审议情况 (一)《2012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二)《201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三)《独立董事 2012 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四)《2012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1 (五)《2012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六)《2012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审计,公司(母)2012 年度实现净利润 67,968,251.07 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796,825.11 元,按净利润的 10%提取任意盈余公积金 6,796,825.11 元后,拟以现有总股本 32112 万股为基数,向公司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发现金股利 0.33 元(含税),共计派发现金股利 10,596,960.00 元,加上年初未分 配利润 221,087,809.54 元,本次剩余未分配利润 247,195,820.01 元结转下一年度。 2012 年度公司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 表决结果: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反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七)《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逐个投票表决,选举赵国柱、张金虎、李开斌、魏国斌、李宗文、石怀 仁、严复海、崔明、韩舜愈等九人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其中:严复海、崔明、 韩舜愈为独立董事(严复海为会计专业人士),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赵国柱: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张金虎: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李开斌: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魏国斌: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李宗文: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石怀仁: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严复海: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崔 明: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韩舜愈: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2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董事简历详见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刊登的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八)《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会议经逐个投票表决,选举杨英才、李大宏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由股东代表出 任的监事,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杨英才: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李大宏:同意票 89,380,117 股,占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 对票 0 股,弃权票 0 股。 杨英才、李大宏与职工代表监事魏兴坤组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 (杨英才、李大宏简历详见 2013 年 4 月 26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刊登的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 站,职工代表监事魏兴坤简历详见 2013 年 5 月 9 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刊登的《关于选举职工代表监事的公告》(公告 编号:临 2013-05)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会议由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 雷声、唐建红 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 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及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均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2012 年度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甘肃雷诺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三年五月十八日 3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选举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 2012 年度股东大会选举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本次股东大会选举产生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已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 完整履行了由董事会提名,公告候选人简历等程序。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资格已经中 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监会甘肃证监局审核备案,未对独立董事候选 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提出异议。本次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的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 有效。 独立董事:严复海 崔明 二○一三年五月十七日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