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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2014-03-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的独立董事,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公司《关于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
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的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集资
金(其中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度不
超过 1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是在保证公司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
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利率,是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
理财手段。使用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
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有利于提
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
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2、该事项审批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自有资金和暂时闲置的募
集资金(其中自有资金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 亿元,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最高额
度不超过 1 亿元)购买银行理财产品。




                           独立董事:严复海   崔明   韩舜愈


                                 二○一四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