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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2015-04-25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15-12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长赵国柱先生提议,
公司于 2015 年 4 月 13 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的通知。本
次会议于 2015 年 4 月 23 日下午在甘肃省兰州市东岗西路 638 号财富中心 23 层公司
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6 人,董事魏国斌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
董事张金虎代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董事石怀仁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董事赵国柱代
为出席并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崔明因公未出席会议,委托独立董事严复海代为出席
并行使表决权,公司监事和管理层人员列席了会议。根据《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规
定,会议合法有效。会议由董事长赵国柱先生主持。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二)《2014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三)《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四)《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五)《2014 年度报告及摘要》。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1
    (六)《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七)《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经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公司(母)2014 年度实现净利润 617.13 万元。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公司按净利润的 10%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61.71 万元,按净利润的 10%提取
任意盈余公积金 61.71 万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 16,444.03 万元,截止 2014 年末
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8,030.94 万元转入下一年度。
    2014 年度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不进行股票股利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
本。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八)《2015 年第一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九)《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
券交所网站 www.sse.com.cn)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一)《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
司将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 30,893,671.05 元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具体内容详见公
司《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15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二)《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并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董事会审批额度内的购买
理财产品的相关事宜。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三)《关于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
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16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4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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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四)《关于补选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同意补选刘顺仙女士、贾明琪先生为
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附后),任期至第七届董事会届满。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五)《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续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
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报酬为 50 万元。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六)《关于公司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公司会计
政策变更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15-17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十七)《关于召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同意 2015 年 5 月 28 日召
开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关于召开 2014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
知》,公告编号:临 2015-14 号)
    表决结果:同意票 9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同意票占总票数的 100%。
    以上第(一)、(三)、(五)、(六)、(七)、(十二)、(十四)、(十五)项议案提请
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上网公告附件
    (一)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担保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二)公司独立董事 2014 年度述职报告
    (三)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五)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14 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六)公司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七)公司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八)公司 2014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九)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专项核查
意见
    (十)首创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十一)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
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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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十二)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十三)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 2014 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十四)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
关联资金往来情况汇总表的专项审核报告
    (十五)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关于公司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未做出现金分红预案的独立意见
    (三)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认可意见
    (四)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五)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六)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提名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七)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认可意见
    (八)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九)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十)公司独立董事关于使用节余募集资金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
意见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五日




                                       4
附: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补选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刘顺仙:女,现年 53 岁,毕业于兰州大学法律系,本科学历,2000 年考取律
师资格,同年执业。曾在甘肃法成律师事务所从事律师工作、甘肃久铭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副主任,现任甘肃玉榕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诉讼法律服务团队负责人。刘顺仙
女士自从事律师工作以来,先后担任多家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承办了大量的刑事案件
和民事案件,具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理论水平。
    2、贾明琪:男,现年 50 岁,毕业于复旦大学经济学院金融理论专业,硕士研究
生,2014 年 2 月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曾在兰州大学管理学院任助教,现任兰州大学
管理学院财务会计学专业副教授,财务会计学专业学术型硕士(A Post-Graduate)研
究生导师,会计学专业硕士(MPAcc)研究生导师、工商管理硕士(MBA)研究生导师,
英国特许公认会计师(ACCA)专业学位导师,被教育部研究生学位办聘请为研究生学位
论文评审专家。兼任甘肃省财政厅政府采购项目评审专家,平凉市政府高级经济顾问,
甘肃金融学会理事,甘肃省民营经济研究会副会长,兰州市民营企业协会副会长,甘
肃石油企业商会副会长,甘肃金融投资企业商会副会长。发表专业学术论文 60 余篇,
编著出版《商业银行风险研究》、《公司 IPO 财务会计案例分析》等学术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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