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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2017-04-29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17年-2019年)


    为进一步完善和健全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利润
分配事项的决策程序和机制,优化分红机制的持续、稳定、科学和透明性,维护公
司股东依法享有的资产收益等权利。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
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以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订了《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7年-2019年)》(以
下简称“本规划”),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司制订本规划考虑的因素
    公司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的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战略、股东要求和
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来盈
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权融资
环境等情况,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学的回报规划与机制,从而对利润分配
做出制度性安排,以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二、本规划的制订原则
    1、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公司章程》确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制定本规划。
    2、本规划将在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对投
资者的回报;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
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在利润分配政策的研究论证和决策过程中,应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和公众
投资者的意见。
    三、规划制订的周期及相关决策机制
    1、公司至少每三年制订一次股东回报规划。
    2、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由董事会根据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盈利能力以及资金需求
状况并结合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拟定,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后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公司如因外部经营环境或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而需要调整股东回报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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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划的,应以保护股东权益为出发点,详细论证和说明原因,并严格履行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回报规划的调整应在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特别是现金分红具体方案进行审议时,可通过电话、
邮箱、来访接待等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流,充分听取中小
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并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预案
的议案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半数以上通过。
    四、未来三年(2017年-2019年)的具体股东回报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的形式:
    公司可以采取现金、股票、现金与股票相结合或者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分
配股利。公司应积极推行以现金优先方式分配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公司董事
会可以根据公司盈利情况及资金需求状况提议公司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二)公司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在当年盈利且累计未分配利润为正,且现金流能满足公司正常经营和发
展的前提下,公司应采取现金方式分配股利。
    2、审计机构对公司该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发生(募集资金项目除外)。
    (三)公司现金分红的比例
    1、公司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
利润的百分之三十;具体分红比例由董事会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和公司经营情
况拟定,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定。
    2、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本章程规定的程序,
提出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现金
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20%;
    (4)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述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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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公司股票股利分配的条件
   1、在公司不进行现金分红的特殊情况出现时,公司可以单纯分配股票股利。
   2、在公司经营情况良好,且董事会认为公司股票价格与股本规模不匹配、发放
股票股利有利于公司全体股东整体利益时,公司可在依据上述现金分红条件提出现
金分红预案的同时,提出股票股利分配预案。
   (五)利润分配的时间间隔
   在满足上述现金分红的条件下,公司任意连续三年内,现金分红的次数不少于
一次。
   (六)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做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大会召开后2个
月内完成股利的派发事项。
   (七)存在股东违规占用公司资金情况的,公司可以扣减该股东所分配的现金
红利,以偿还其占用的资金。
   (八)监事会应对董事会和管理层执行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情况和决策程序进
行监督,对利润分配预案进行审议并发表意见。
    五、本规划未尽事宜及生效机制
   (一)本规划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
执行。
   (二)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修改时亦同。
   (三)本规划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 。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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