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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2020-10-31  

                        证券代码:600543              证券简称:莫高股份         公告编号:临 2020-31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拟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
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29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并于 2017 年
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
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审计资格的事
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甘肃分所成立于 2019
年 8 月 20 日;注册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雁园路 601 号甘肃省商会大厦 A 座 12
层;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取得甘肃省财政厅颁发的执业证书(证书编号:
110101416201);相关人员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2、人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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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2019年12月31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4134人,
其中合伙人112人,注册会计师1178人,注册会计师较上年增加74人。注册会计师中,
超过700人从事过证券服务业务。
    3、业务规模
    2019年度业务收入14.9亿元,为超过10,000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
计业务收入13.35亿元、证券业务收入4.51亿元。上市公司2019年报审计165家(含H
股),收费总额2.13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及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行
业,平均资产额174.78亿元。大信具有公司所在行业的审计业务经验。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为2亿元,能够覆盖因审计失
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大信
在2017-2019年度受到行政处罚1次,行政监管措施12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和行业
自律处分。具体情况如下:
    (1)行政处罚情况
    因在五洋建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未勤勉尽责,
证监会对大信进行行政处罚,并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2019〕
6 号)。
    (2)行政监管措施情况
    ①证监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35 号
    2017 年 7-10 月,证监会对大信进行了全面检查,因个别内部管理和质量控制方
面事项的不足,以及个别审计业务项目程序不到位的问题,对大信采取了出具警示
函的监管措施。
    ②山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26 号
    2018 年 5 月,证监会山东监管局对大信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山东云媒软件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③广东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4 号
    2018 年 7 月,证监会广东监管局对大信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温迪数字传播股份
有限公司 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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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④江苏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4 号
    2018 年 8 月,证监会江苏监管局对大信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苏州市沧浪区昌信
农村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 2014-2015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
措施。
    ⑤重庆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 号
    2018 年 8 月,证监会重庆监管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重庆梅安森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⑥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9 号、〔2019〕033 号
    2018 年 9 月、2019 年 11 月,证监会黑龙江监管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金洲慈
航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及 2018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分别采取责令改正、警示
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⑦辽宁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11 号
    2018 年 12 月,证监会辽宁监管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⑧陕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8〕40 号
    2018 年 12 月,证监会陕西监管局对大信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西安华新新能源股
份有限公司 2017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⑨上海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 号
    2019 年 4 月,证监会上海监管局对大信执行新三板挂牌企业中主信息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 2016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⑩河北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12 号
    2019 年 10 月,证监会河北监管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华讯方舟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安徽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25 号
    2019 年 11 月,证监会安徽监管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凯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报审计采取监管谈话的行政监管措施。
    山西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 号
    2020 年 1 月,证监会山西监管局对大信执行上市公司当代东方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内部控制审计采取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二)项目成员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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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人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李宗义,中国注册会计师、英国皇家特许会计师、澳洲注
册会计师、澳大利亚公共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律师,全国会计领军人才、全
国先进会计工作者,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主要从
事包括上海广电集团、酒钢集团、金川公司、白银公司、甘肃电力投资集团公司、
甘肃长城电工集团公司、甘肃农垦集团公司、华龙证券、甘肃银行等数十家国有大
中型企业改制、上市、兼并、破产、重组财务审计工作,作为项目负责人参与和主
持过二十多家上市公司年度审计、直接融资项目审计,并为甘肃省国有资产投资集
团公司、甘肃省公路航空旅游投资集团和兰州城市投资开发公司等政府融资平台的
组建和发债项目提供咨询和审计服务。为酒钢集团、金川公司和白银公司等企业在
澳洲、非洲等境外并购项目提供专业咨询意见。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仲平,拥有注册会计师、注册评估师、注册造价师执业
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20 年,具备相应专业胜任能力。1994 年起从事注册会
计师业务,承办过甘肃省靖远煤电股份有限公司、甘肃亚盛实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等上市公司的审计工作。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质量控制复核人:高芳,根据大信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高芳拟担任项目质
量控制复核人。该复核人员拥有注册会计师资质,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超过 10 年,具
有证券业务质量复核经验,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上述相关人员的独立性和诚信记录情况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及拟质量复核人员未持有和买卖贵公司
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最近三年,上述
人员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三)审计收费
    依据上市公司年报审计行业收费标准,本期审计费用合计50万元,审计内容包
括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本期审计费用与上一期审计费用相同。
    二、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1、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遵循了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实事求
是的发表了相关审计意见。根据其本年度的审计工作情况及职业操守、专业胜任能
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诚信状况和履职能力,为保持公司审计工作的连续


                                     4
性,建议继续聘用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
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公司独立董事已就本次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
并发表了独立意见: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丰富的上市公司审计
工作经验,具有财政部、中国证监会认可的相应执业资质,能够满足公司2020年度
审计工作要求,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和内控进行审计。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及董
事会就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认真审议,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同意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20年度
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10月2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0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
年,审计内容包括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及内部控制审计。
审计费用共50万元,其中财务报告审计费用3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15万元。如审计
范围发生变化,公司董事会将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审计费用。
    4.公司于 2020 年 10 月 29 日召开的第九届监事会第七会议审议通过续聘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5、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三、备查文件
    1、莫高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莫高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莫高股份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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