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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莫高股份:莫高股份独立董事2021年度述职报告2022-04-28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相关规定,我们
作为莫高股份独立董事,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现将 2021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1 年度履职情况
    1、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我们均出席会议。出席了公司 2020 年度
股东大会和 2021 年第 1 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时召集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出席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依法履行职权。
    出席董事会会议和专门委员会独立履行职责,对所审议、表决事项是独立作出判
断,未受到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
影响,对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是经过认真查验,独立作出判断。
    2、2021 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根据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赋予独立董事的有关职权,2021 年度
我们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关联交易、利润分配、购买
理财产品、更换董事、聘任高管人员等事项发表了客观、谨慎的独立意见。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未提出现金分
红方案。我们认为:董事会未制定 2020 年度现金分红方案,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海
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符合《公司章程》、《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20 年-2022
年)》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现阶段的项目建设、市场拓展和未来发展等资金
需求因素,有利于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况。同意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我们认为公司对
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建立了内部控制,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均得到了有效执
行。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 2020 年内部控制进行了审计,出具
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该报告客观公允的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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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执行情况。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案》,在董事会审议前,
我们对关联方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以及履约能力进行了查验,在认为关联交易事项公
平、公正,定价公允以及确保公司和非关联股东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同意提交董
事会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的关联交易是日常经营活动所需,
关联交易公平公正,定价合理,不存在公司利益向关联方转移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
司整体利益和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修改《公司章程》,我们认为本次修改《公司章程》
是根据《证券法》(2019 年修订)、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章程指引》(2019 年修订)
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作了修改,符合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同意修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并同意提交公司 2020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我们认为公司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 2.5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是在保证
日常经营资金需求和资金安全的前提下,提升资金使用效率,收益高于同期银行存款
利率,提高闲置资金使用效率的理财手段,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对控股子公司借款续展的议案》,我们认为
为支持控股子公司甘肃莫高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的发展,同意对该公司 3000 万元
借款进行续展,期限不超过三年,资金占用费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符合公司整
体利益,不存在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我们对拟续聘
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资格进行了审查,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
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符合《证券法》相关规定,审计报酬合理,同意续聘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和内控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 2020 年度股东
大会审议。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关于聘任副总经理和技术总监议案》,我们认
为:本次聘任的高管人员个人履历和工作实绩已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查,具备担任
相应职务的资格,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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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关于公司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我们认
为: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生物降解聚酯新材料项目已投
入生产运营,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其增资人民币 5000 万元,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本次
增资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股东的长远利益,增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增资
对象为全资子公司,不会对公司财务及经营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本次增资风险可
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以自有资金对全资
子公司增资。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关于更换公司董事的议案》,我们认为董事候
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董事
的情形。提名程序、表决程序合法合规,同意提交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选举。
    同时,我们对公司对外担保事项进行审查。报告期,公司对外担保发生额 1000
万元,该项担保是公司为全资子公司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目贷款
提供的连带责任担保。2021 年 5 月,公司为甘肃莫高聚和环保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项
目贷款提供的累计 9000 万元担保已全部解除。截止报告期末,公司担保余额为 0。报
告期,公司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公
司对外担保风险,不存在违规担保。
    3、维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其他事项
    (1)审查公司信息披露情况。报告期,根据中国证监会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
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修订了《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定期报告制度,细化临时
报告要求,进一步规范信息披露行为。公司认真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真实、准确、完
整、及时、公平的披露所有重大信息。

    (2)督促公司积极开展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报告期,公司通过召开 2020 年度
业绩说明会、2021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上证 e 互动平台解答、接听投资者来电咨询
等方式,加强与投资者的交流与沟通。
    (3)对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的核查。2021 年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
交易等情况,听取相关人员汇报,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建设和评价报告进行审查。督促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中小股东权益。
    4、年报审计工作履职尽责情况
    根据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公司 2021 年度报表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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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董事做了如下工作:
    (1)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前审阅公司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与年审会计师协商确
定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后,与年审会计师就关键审计事项进行了沟通。
    (3)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后,我们审阅了公司财务会计报表,并与
年审会计师沟通确认了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和 2021 年度业绩预亏事项。
    (4)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审计报告正稿后,我们再一次审议了报告,并同意提交
董事会审议。
    二、2022 年度工作简要计划
    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勤勉尽责,依法独立履
行职责,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
的影响,按时参加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及时掌握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参与重大
事项决策,对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
利益不受损害。




                                甘肃莫高实业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兴学      王秋红   王    牮
                                   二○二二年四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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